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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时间:2010-04-2910:12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2010-4-28作者: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各盟市财政局、供销社:

为了做好2010年度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以下简称“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自治区财政厅《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实施办法》(内财贸[2009]155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现将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2010年度“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支持范围

(二)申报单位为具有法人资格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专业合作社等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持续运营一年以上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3、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4、企业由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控股或参股(供销合作社或所属单位参股的应对企业具有实际控制力)

二、支持方式

“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的支持方式。

(一)对于投资规模大,取得银行中长期项目贷款的采取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贴息资金根据实际到位银行贷款、规定的利息率、贷款期限和实际支付的利息数计算,贴息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二)对没有取得银行贷款,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予以支持。按照《“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奖励条件》(详见附件1)对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给予一次性支持。如果项目承

担单位第二年申报新的网点升级和改造内容,需对上年已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网点加以区分,不得重复申报。

(三)对难以取得银行贷款,且盈利性弱、公益性强,量化评价困难,不适于以奖代补方式支持的项目,采取补助方式予以支持。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以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基础薄弱县域经营服务网络建设和重点项目。

三、支持重点

2010年“新网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项目:

(一)农资经营企业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对现有农资生产流通设施和经营网点进行改造与整合,形成一套相对完整的农资连锁配送网络。

(二)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副产品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包括改造农副产品配送中心、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以及冷链物流的经营服务设施,提升农副产品的信息交换、储存保管、分拣配货、货物集散功能,依托农副产品基地,以现代物流配送为手段,构建从基地、加工到市场、配送和终端卖场一条龙的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实施“农超对接”。

(三)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包括升级改造日用消费品配送中心和具有配送功能的中心店,改造、新建乡镇连锁店和扩大加盟店,发挥骨干连锁经营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城乡结合、上下贯通的县、乡、村三级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

(四)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再生资源社区回收点、分拣加工中心和集散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形成以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市场集散加工为核心,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目的,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

(五)基础薄弱旗县经营服务网络建设。按照自治区供销社关于薄弱与空白旗县经营服务网络振兴工作的有关要求,对薄弱与空白旗县的经营服务网络恢复与重建予以支持。

(六)供销社系统农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农化服务体系、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四、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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