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
闽财建„2009‟77号
关于印发《2009年度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有关市、县(区)财政局、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题会议精神,为做好2009年度闽江、九龙江、敖江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2009年度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ΟΟ九年六月十七日
2009年度福建省闽江、九龙江、敖江
流域水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推进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规范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题会议精神及重点流域整治资金安排意见,省级统筹使用的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资金,采取两种方式进行分配:一是,50%按流域交界断面水质、流域面积、整治任务等因素切块分配给流域内各县(市、区),具体分配方案待省政府批准后下达。二是,50%细化分配到具体项目,由流域设区市和县(市、区)按照省里确定的资金投向,向省财政厅、环保局申报项目,重点支持对流域水质改善、污染减排成效明显的流域整治项目。现结合目前环保工作实际,对50%细化分配的项目制定申报指南。
一、规范项目申报
(一)公开项目申报
各地申报项目要按照省环保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对环保环评审批、行政执法、资金(项目)分配等重点环节监督管理的意见》(闽环保监察[2009]2号)要
求,事先在当地公开场合予以公示。省里在受理项目申报时,把是否进行公示作为安排项目的重要依据。
(二)严格申报程序
申请。流域专项资金补助以项目形式申报。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环保局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环保工作重点,组织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将符合条件的项目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财政局、环保局,每个县、市(区)限报5个项目。有关设区市财政局、环保局,对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申请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报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于7月15日前集中上报省财政厅、环保局。
(三)加强项目管理
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对辖区内需要解决的区域、流域主要环境问题要了解掌握,对重大项目必须进行实地勘查;对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环境问题突出、治理效益明显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对项目资金进行跟踪,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和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二、具体申报规定
(一)申报项目类型
1.饮用水源保护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整治项目。包括水源地污染整治、污染治理和截污设施建设,排污单位搬迁,以及保护区有关设施建设项目。
2.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项目。包括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脱硫减排、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石板材废渣综合利用、乡镇污水垃圾处理等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
3.排污企业治污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实施在线监控的项目。
4.流域环境生态整治,包括流域生态恢复、小流域环境治理项目,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自然保护区建设,以及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5.流域断面水质监测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的监控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1.拨款补助等方式。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饮用水源保护等项目,主要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对畜禽养殖技术推广项目,主要采取拨款补助支持方式。
2.贷款贴息方式。对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项目和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技术改造项目,主要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
(三)申报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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