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范文模版]
文件
湖南省卫生厅
湘卫规财发〔2009〕3号
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财政局:
为解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和对口支援农村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的住宿问题,稳定农村卫生技术队伍,决定启动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2009年在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为此,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试点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按照试点工作进度安排,于5月1日前将本市州试点名单报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附件:
1、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试点方案
2、乡镇卫生公转房试点指标分配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附件1:
乡镇卫生院公有周转住房建设试点方案
为稳定农村卫生技术人才、特别是贫困地区卫生技术人才,决定以湘西地区及其他地区国扶县、省扶县为重点,开展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有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公转房)建设试点,解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和对口支援农村医务人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期间的住宿问题。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湘西地区扶贫开发战略,统筹考虑全省乡镇卫生院建设发展,在100所乡镇卫生院(具体指标分配见附件)开展公转房建设试点,建设职工小户型公转房1000-1200套。
二、建设原则
1、政府统筹、多方筹资。由各级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建设,政府、单位、个人共同筹集建设资金。
2、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辖区内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建设规划,并采取先试点,后铺开,逐年到位的办法逐步满足乡镇卫生院技术骨干及对口支援人员的住宿需求。
3、产权公有,周转使用。乡镇卫生院职工小户型公转房属
国有资产,由县级财政部门进行综合监管,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具体管理,并在技术骨干和对口支援人员中周转使用。
4、标准适度,经济实用。严格控制公转房建设面积,不得超标准、超面积建设。
三、建设标准
从严控制每套公转房面积,一般以40平方米/套(一室一厅一厨一卫)、60平方米/套(两室一厅一厨一卫)两种户型为主,县市区卫生局可根据乡镇卫生院现有能力和发展规划确定公转住房套数,但不能过多举债建设。
四、资金来源
采取省补助、市县两级配套,乡镇卫生院自筹,职工入住前交纳住房保证金等形式筹措建设资金,其中省财政对每所拟建卫生院补助20万元,市州财政酌情配套,县市区财政配套不少于5万元,其余部分由乡镇卫生院自筹以及入住职工交纳住房保证金解决。鼓励社会捐资建设,坚决杜绝乱集资和乱摊派。
五、试点县市区和试点乡镇卫生院的选择
为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试点采取申请制。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下发试点方案,对项目的时间、质量、优惠政策、经费配套等提出要求,然后由各县市区提出试点申请及承诺,市州卫生局、财政局根据试点申请及承诺择优选择1-4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选择2-4个乡镇卫生院开展公转房建设试点。
(一)试点县市区应具备的条件。县市区政府高度重视公转房建设工作,对项目建设作出书面承诺,承诺的主要内容有:享受省政府《关于省疾病控制机构和突发公共卫生医疗体系等三个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湘府阅[2004]50号)中规定的优惠政策,建立项目审批、报建的“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行政性收费,大幅度降低事业性、服务性收费,对于需征地的卫生院无偿划拨项目用地;安排项目建设配套资金。试点优先安排在国扶县和省扶县。
(二)试点乡镇卫生院应具备的条件。政府举办,无承包、租赁等行为。优先安排不需征地、无任何住房、且病床在20张以上的乡镇卫生院。
六、试点工作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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