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在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整治力度
我县城区违法建设泛滥的现状,非一朝一夕而成,是多年积累的结果,其存在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再不彻底整治,今天的问题就会积重难返,明天的发展就会举步艰难。
当前重要的是尽快遏制违法建筑的蔓延势头,如何加大对违法建设的监管和整治力度,建议县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尧渡镇、县建委、国土、公检法等为成员单位,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开展工作,对违法建设进行严厉打击。
建立动态巡查的预防机制,努力将违法建筑制止在萌芽状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通过媒体、网络、送法下乡等活动。宣传政府对拆违的决心和力度,让老百姓意识到违法建设的风险和危害。加快出台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办法。
加强动态巡查,完善规划巡查监察网络体系。推行县、镇(乡)二级规划巡查网络体系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规划巡查中“先锋”作用,对违法用地建设及时发现,由所在辖区及时组织行政强制拆除,对违法建设露头就打,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没有新增的违法建设出现。
建立巡查责任追究制等。对土地违法行为,违法建设行为未及时发现、未及时发现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建立疏堵结合的行政强拆机制,逐步减少存量的违法建设。
第二篇:关于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tddr—2011—00006
通政函„2011‟42号
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和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的
通
告
为维护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正常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县本级规划区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和依法整治违法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未经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批准,擅自使用土地的属违法用地行为;凡未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批准,或不按照要求建设建筑物及逾期未拆除临时建筑物的行为属违法建设行为,其所建建筑物、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属违法建筑(简称“两违”)。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两违”当事人应当主动配合调查,依法接受处理。
三、凡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等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当事人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拆除。
四、相关单位有违法建筑的,必须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逾期不自行拆除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五、所有违法建筑物,房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确权登记手续;文化、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不得为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发放有关证照;供电、供水单位不得为实施违法建设行为和利用违法建筑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服务业务;已经发放或提供的,应当及时纠正。
六、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违法当事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予以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所有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及违法建筑一律按本通告精神处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支持配合“两违”整治工作。县“两违”整治办公地点:县国土资源局三楼。监督举报电话:86220
18、8623129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整顿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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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关于依法整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通告tddr—2011—00006通政函„2011‟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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