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失业人员退休申报规定[小编推荐]
一、申报条件市内四区失业人员个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符合下列条件,经本人申请,由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退休(退职)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2、符合国家特殊工种、转业干部提前退休政策的;
3、经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上述第三项中,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的,可申请办理病退手续;女不满45周岁、男不满50周岁的,可申请办理退职手续。
二、申报程序市内四区失业人员应在达到退休年龄(含提前退休、退职)的前1个月,携带户口簿、失业证、社会保障卡、工商银行存折(个人结算账户),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出退休申请。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核对失业人员的基本信息,符合受理条件的,打印《退休申报表》。失业人员本人核对《退休申报表》的姓名、身份证号、身份、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等信息与微机记录信息是否一致,并签字确认。失业人员持《退休申报表》、《失业证》、身份证、个人结算存折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退休受理窗口提交材料。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应同时携带《再就业优惠证》;办理提前退休的,应同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服务电话:83619071
工作时间:每周一~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工作地址: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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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医院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退休人员返聘管理规定
医院因工作需要,可聘用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本院退休人员继续工作,返聘对象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
一、返聘原则
1、按需返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的实际需要实施返聘,若现有人员已能满足工作需要,则严格控制,不进行人员返聘。
2、岗位管理原则。坚持人力资源总量与结构控制、岗位管理原则,返聘科室人数未达到医院制定的编制数,方可返聘退休人员。返聘岗位一般为我院医疗、医技岗位专家或高职称专业技术人员。
二、返聘条件
1、返聘人员具备岗位需要的专业技术等条件。
2、返聘人员本人自愿,并向单位提交申请。
3、返聘人员身体健康,能胜任全日制工作。
4、男性一般不超过65岁,女性一般不超过60岁。
5、未在院外其他单位兼职。
三、返聘人员管理
1、返聘人员要从医院利益出发,服从医院的工作安排,与在院职工同样履行岗位职责,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
度。
2、返聘人员未经医院审批同意,不得到外单位会诊、手术或查房等,不得自行联系外出会诊。
3、返聘人员由返聘科室按在职人员管理,需完成本科室在职同职级同类人员相应的工作量,并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
4、返聘人员每次聘期不超过一年,聘期满后因工作需要重新报批同意后可以续聘。
5、返聘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聘期一般为一年。个人自愿辞聘者,应提前一月向科室申请。
6、返聘人员违反医院关规定的,医院有权解聘。
四、返聘人员待遇
1、返聘人员按国家政策享受退休工资。
2、医院按返聘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发放返聘工资。中级职称2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
3、返聘人员返聘期间享受所在科室绩效工资。
4、其他福利待遇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篇:公司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公司返聘退休人员管理规定
1适用范围
1.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聘用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管理。2职责
2.1人力资源部职责
2.1.1审核部门提出的返聘需求。
2.1.2负责《返聘协议》的签订、续订、解除或终止的管理。
2.2各部门职责
2.2.1依据工作、生产需要,提出返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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