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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

第一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中共榆林东方集团委员会第一次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省市有关规定,制定选举办法

二、榆林东方集团全体党员会议,选举产生委员9人;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选举工作由上级党委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共榆林东方集团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共榆林东方集团委员会提出,经上级党委同意,提交委员会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出席本次大会的党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其他人。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在差额预选和正式选举时,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不同意的划“△”,弃权的划“O”。投不同意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下边的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其姓名上面的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五、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委员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上级党委的审批的顺序排列。

六、选举分两步进行,即先差额选委员,后再等额选举书记、-1-

副书记。两次选举要分别投票和宣布选举结果。

七、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

八、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员的半数为当选。如果获得赞成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则按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遇到相等不能确定人选时,应在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得多者当选;如果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公布选举结果时,按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所得数;宣布当选人名单时,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均按上级党委审批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九、选举设监票人、计票人各2名

十、本选举办法经过全体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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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党代会选举办法(草案)公司第二届

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公司第二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均由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公司第二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二、经党委同意,公司第二届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三、等额选举书记、副书记。书记候选人和副书记候选人的建议名单,由公司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党委原则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本届委员会全体委员在选举书记、副书记时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五、选举时,实到会委员数超过应到会委员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六、填写选票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如另选他人,可将另选人的姓名写在选票下排另选人姓名栏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标号格内画“○”号;在候选人姓名上方标号格内不画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选票一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凡全票书写模糊

1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可辨认的部分有效。

因故未出席全体会议的委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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