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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事故的危害原因及解决策略[大全]

近些年来,随着车辆数量的增多、国家经济发展速度的加快,物资流动也越来越频繁,同时,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由于事故发生后,就会面临着法律责任及赔偿问题,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加重了对肇事逃逸当事人的处罚,但当事人或车辆逃逸

的现象仍是屡见不鲜。

所谓“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为逃避法律的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交通肇事者逃逸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当事人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而逃离现场是主观上的故意;肇事者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交通事故,已经对当前的交通秩序造成了危害,对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害,而侥幸想得以逃脱,体现了交通肇事逃逸者的违法性和故意性。其造成的危害是:

第一,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加重了受害人的伤情,或因此而死亡

第二,由于肇事人逃逸,受害人应得的赔付不能到位,给交警部门的事故处理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某种程度上是事故处理群众上访的重要诱因

第三,严重损坏了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对广大交通参与者造成一种潜在的威胁

交通肇事者之所以逃逸有其主客观方面的原因。

主观方面是当事人害怕受到法律的追究,不愿承担赔偿或治疗费用,但因发生事故后由于恐惧心理而不知如何做时,就不经思考地选择逃逸,在这类案例中也占有一定的比例。

在客观方面,一是行为人处于非正常的驾驶状态,如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扣留证件期间驾驶车辆,或是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动机;二是车辆的手续及合法性存在一定的问题,如所驾车辆是套牌车、报废车,或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保险等等。

由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发生的时间一般在夜间,发生的地点在偏远的公路,或人车稀少的路段,通常以跨地域的长途车为主,所以现场的见证人很少,无法很难破直接获得侦破信息,给我们的侦破、追辑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但由于肇事逃逸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如若任其发展,将给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带来无穷的后患。我个人认为,在提高交警部门对逃逸现场的堪察能力、提高侦破手段、加大对肇事逃逸人的打击力度的同时,还是要把功夫用在平常的防范上,“预防胜于打击”,只要把各项预防工作做扎实、做到位,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发生率一定会下降。

一、加强路面的科技投入,提高对路面的监控力度。特别是在高速公路上,担负着国家经济大动脉的重要责任,要在事故多发路段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设置电子监控设备,进行全面、全天候的立体监控,以便及时掌握道路交通情况,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案,可以迅速出警、及时布控,为下一步的侦破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对危险路段的排查及整改,完善道路交通设施

道路的自身硬件建设是事故预防的基础,要与交通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排查专班,深入细致地排查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加强路面巡查,对已经摸排出的事故多发路段进行全方位清理,特别是针对易发生路面积水、山体滑坡、塌方的地段要深入实地检查、测试,确认已整改路段是否符合安全通行要求,整改措施是否行之有效。在事故多发时段增加勤务投入量,由巡逻专班负责监控、巡查路面环境变化情况,掌握路面动向。在事故多发时段、路段增加勤务投入量,开展“即时性整改工作”,如:路面定点执勤、事故频发路段树立“减速慢行”、“禁止超车”、“前方弯道”、“事故多发路段”等警示标志,防患于未燃。及时对道路路产设施缺失、损毁、被破坏等情况进行彻底的调查和摸排,提出合理化建议,制作出整改意见函,督促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整改,从而逐步降低事故的发生率,自然也就有效地防止了逃逸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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