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xxxx”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工作要求,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广泛发动群众,统一思想,下定决心,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强化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真正维护好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品位,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及文明程度,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尊重历史,坚持政策、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原则。
(二)遵循“依法办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一个政策、一把尺子、一视同仁”,坚决杜绝“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的现象,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全力推进打击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三)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对列入拆除范围的坚决予以拆除。违法建设的界定,由县住建、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并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在程序上坚持自拆、助拆和强拆三个步骤。违法建设当事人未在《限期拆除通知书》规定限期内自行拆除的,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发《强制拆除决定书》,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予以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违法建设3-7日前,发布拆除通告。违法建设当事人对强制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
(四)坚持对党员干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建筑率先拆除,坚持在执行政策上更严于一般群众。纪检监察机关要同时介入,对其违纪违规行为开展调查,及时处理,情形严重的加重处罚。
(五)坚持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土地违法建设行为,更加有力地打击“黑房开”,着力净化我县城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环境。
三、实施范围
(一)查处违法建设的范围及对象
1、未依法取得土地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2、不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3、未按规定期限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4、违反县城规划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建设。
(二)查处违法建设的时间及类型划分
1、时间划分
(1)自xx年4月1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城建设若干问题的补充意见》(凤府发〔xx〕24号)文件下发以来,对非法交易土地建设和其他违反规定建设的房屋及其设施,实行分类处理。
(2)自2012年10月27日县人民政府开展违法建设调查登记以来,凡顶风违法建设的,一律加重查处。
2、类型划分
(1)非法交易土地产生的违法建设,对形成的违法建筑物及其它附属设施,一律实行拆除,但可以视其情况给予补助。
(2)其它情况形成的违法建设,可以视其对规划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对打击整治违法建设的态度等情况,实行拆除或处罚后补办手续。
(三)查处违法建设的方式
1、拆除
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一律实行拆除。
(1)在非法交易土地上产生的违法建设和“黑房开”建设的违章建筑。
(2)2012年10月27日之后顶风修建的违法建筑。
(3)不能满足建筑安全质量要求,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
(4)本村本组一户多宅(宅基地)的违法建筑,对其既符合规划又不影响近期建设的可保留一处供其居住,经处罚后补办手续,其余的一律拆除。
2、处罚后补办手续
对下列类型的违法建设,只要不违背规划和影响近期建设,由业主申请房屋质量鉴定,符合房屋质量安全规定的,可以按处罚标准的上限实施处罚,然后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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