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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镇农民违法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的依据和蓝图,而强化规划管理,维护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的蔓延和升级是保证城市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为此,我局根据天马镇部分村庄发生的多次集中违法建设行为,结合规划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对近年来的违法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和总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近年发生的主要违法建设情况

2004年3月和12月,天马镇范围内爆发了两起集中性的违法建设浪潮,在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下,我局和国土资源局及天马镇政府投入了大量人力、精力,对违法建设进行了集中整治,有效遏制了这股歪风的蔓延势头。但是,集中整治行动没能从根本上消除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今年8月以来,零星违法建设行为又有升级的趋势,目前后坊、大弄口、枧头区块又掀起了第三起集中违法建设浪潮。据统计,从2004年12月集中整治之后,天马镇范围已发生违法建设(已立案查处的)89起,涉案违法建设面积达15000平方米,涉及枧头、大弄口、五里亭等多个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负面影响较大。

二、对违法建设的处理办法

由我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违法建设情况进行讨论定性,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违法建设所在位置对规划的影响程度的分析,对立案查处的违法建设主要采取3种处罚办法:一是对严重影响规划的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处理;二是对规划影响较小的违法建设同意处罚后补办相关手续;三是对区块规划未明确无法确定对规划影响程度的违法建设予以暂缓处理,待规划明确后再予定性。处罚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执行。截止目前,在立案查处的89起违法建设中,决定拆除的有12起,同意罚款后补办手续的有44起,予以暂缓处理的33起。但在实际执法中,予以拆除的违法建设未能得到有效执行。

三、规划管理机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管理机制

1、日常巡查制度。由我局下属城市规划管理所和城市综合执法大队开展联合或单独巡查,在每周五下午进行定期巡查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不定期巡查,以及时发现违法建设,尽早制止违法行为。

2、工作联系制度。通过书面联系单形式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和协作,及时对巡查及群众举报查实的违法建设行为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二)存在问题

1、法律依据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1990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1997年颁布实施的《浙江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在对处罚的定性以及处罚标准等方面都已不适应当今规划管理的需求。

2、处罚执行周期过长,处罚力度不强。由于工作程序等原因,从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发出停建通知书到作出处罚决定之间有一段较长的时间,而违法户的抢建速度却很快,往往发停建通知时只在做基础,而发处罚决定书时已是三层结顶。同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执法力度不大,往往是执法人员在现场劝阻,而业主和施工人员却我行我素,拒不停工,所以有人说发了停建通知书等于是发了“工程规划许可证”。

3、处罚决定执行快,但拆除决定执行慢。从2004年开始大规模查处违法建设以来,大部分是作罚款处理的,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执行的很少。这其中原因一方面处罚执行比较容易(有的违法户开始违法建设时就等着处罚的),而拆除执行程序多,而且对群众的影响大,执行难度也大。另一方面是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也希望采取处罚的方式了事,既可以增加单位收入,又降低了执法难度。

4、查处面不够宽,也不够深入。由于人力、精力等原因,近两年的执法范围主要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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