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全市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内容。
(一)市国土资源局年度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
(二)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落实情况;
(四)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年度注册情况;
(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三条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实施。
(一)局办公室负责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
(二)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以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网站、新闻媒体、触摸屏、电子信息屏等为主要载体,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告、实施在线访谈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三)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时间要求。
1.本实施方案第二条规定的内容,每个季度通报1次。通报应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7日前进行;
2.公众关注的国土资源管理重要事项应适时进行通报。重大国土资源突发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通报。
第四条实施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在线访谈。
局办公室负责人(或局新闻发言人)应当围绕通报的重点工作,依托市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网站开展在线访谈。每年的在线访谈活动不少于3次。
第五条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管理与监督。
局办公室应及时收集整理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馈信息。
组织人事监察科对重点工作通报进行监督检查,通过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推进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工作。
第二篇: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方案
第一条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意见》(云国土资〔2009〕84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国土资〔2009〕118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09]28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决策听证等四项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昆政办〔2009〕29号)要求,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推动政府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我县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重点工作通报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按照行政管理权限和职责,坚持工作通报与工作落实相结合,加强监督与行政责任相结合。
第三条局办公室负责牵头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
各科室要明确承办国土资源重点工作通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科室队所负责人是实施重点工作通报的第一责任
人。
第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下列国土资源重点工作应当向社会进行通报。
(一)省、市、县党委、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确定的重点工作和督查督办任务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督办工作)。
(二)国土资源年度目标责任任务及落实情况;
(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四)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五)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六)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及其他应向社会通报的重要事项;
(七)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部门工作的意见、建议、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第五条重点工作采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通报:
(一)县国土资源局网站;
(二)政务信息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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