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退市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革意义
退市制度是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基于市场化建设思路发展我国创业板市场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总体来看,海外成熟证券市场关于公司退市标准的规定较为宽松,但其证券市场并未因此而被劣质股大量充斥,原因在于这些市场拥有发达、便捷的公司购并机制,绩差公司很容易就成为被廉价收购的目标,无需管理部门执行退市制度就因被收购而退市。这也是退市标准与上市标准相统一使得退市制度得以顺利执行的结果。
我国股市成立以来,退市公司仅占上市总数的1.82%。一些劣质上市公司因有重组预期和“壳价值”而被高估并炒作,破坏了股市功能。据统计,自2001年初实行“第一版”退市标准后,a股退市公司总计40余家,占目前a股挂牌家数的1.8%,差不多可以算作一种“零淘汰”的退市制度。而美国纳斯达克每年大约8%的公司退市,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的退市率为6%;英国aim的退市率更高,大约12%。
对于困难重重的改革,改革中最困难的一步是因为"利益阶层",新股发行利益太大,已成为很多人的生财捷径。此外地方政府将此视作政绩。公司与政府就以此找到源源不断的资金管道。在国际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建立已有一两百年的历史。建立上市公司下市制度是各国证券市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其目的是保持证券市场的总体质量,把不合格的上市公司淘汰出局。通过吐故纳新的动态调整过程,为证券市场注入新的生机和活力,促使资源从低效率的劣质公司流向高效率的优质公司,促进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世界主要证券市场如纽约、纳斯达克、东京、香港等,都有关于上市公司除牌的规定。对世界上成熟证券市场关于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具体规定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有助于借鉴成熟证券市场的成功经验及有益做法,健全我国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
在海外创业板市场上,退市是一种十分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大多数的退市制度都和上市标准相一致。而且,退市与否除了与上市条件相对应的量化标准外,往往更多取决于股价、成交量等与市场表现直接有关的非业绩量化因素,从而更多地体现出市场化的退市理念。
完善退市制度,业界一直在呼吁。从目前监管层的消息来看,创业板退市制度或将很快就会推出:深圳证券交易所也曾在投资者教育中心发布新闻稿指出,目前创业板退市制度已似开弓之箭,提醒那些热衷于“炒作”二字的投资者,在面对退市风险这种终极市场风险时,要以良好的心态迎接理性投资时代的到来。当然,a股退市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将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财务类退市标准的完善,必将还原股价信号的真实性;当股价信号能够正常发挥作用时,市场化的退市标准就会自然走向前台,成为主角。当然,在法制不健全,尤其是企业法制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行政性退市标准仍然是行之有效的惩罚性手段。这里必须强调指出的是,股市是一个优胜劣汰、大浪淘沙的竞争市场。为了保证股市资源配置功能的正常发挥,我们不应该允许超级垃圾股卖壳重组,以免浪费社会资源,因为无数事实已经反复证明:超级垃圾股重组后仍是垃圾。一个垃圾股之所以能被第n次重组,因为它每一次被重组后,结果仍是垃圾。快速扩容的中国股市,尤其需要高效率的退市制度,让垃圾股有尊严地退市,一方面有利于震慑垃圾股的疯狂炒作投机与炒壳重组游戏,另一方面,更有利于
恢复中国股市的资源配置功能,还原股价信号的真实性和本来面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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