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草案)(材料9)
第一篇:纪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草案)(材料9)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年×月×日)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省、市、县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全会选举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名。
二、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由上届镇党委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中国共产党××镇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讨论结果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三、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出书记1名。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划“×”;不划任何符号的为弃权。如另选他人,请在划“×”候选人姓名下方的大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六、当选人得到的赞成票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则在其余候选人中酝酿讨论,再次投票,也可请示上级党委决定,不再进行选举。
七、当选的纪委书记必须报告中国共产党××镇第×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八、选举工作由中共××镇第×次代表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委员主持,选举前,由全会推选两名监票人,监督选举工作的全过程。书记候选人不能担任监票人
十、本选举办法,经纪委一次全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纪委一次全会选举办法中共咸宁市咸安区××乡(镇、办事处)纪律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共咸宁市咸安区××乡(镇、办事处)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
三、中共咸宁市咸安区××乡(镇、办事处)新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咸安区××乡(镇、办事处)党委提出,区委批准。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副书记采取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候选人按区委审批的为准。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划“○”。
七、选举结果,候选人得到的同意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为当选。
(未完,全文共3824字,当前显示12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