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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写作和例文(一)

第一篇:通知的写作和例文

(一)通知是知照性公文,是上级机关用来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发布规章,向下级机关和有关单位传达需要周知或者共同执行的事项,以及用来任免和聘用干部的。通知的特点:

1、知照性。通知的主要功能在于知照。

2、广泛性。通知的广泛性表现在多方面。

3、时效性。通知有一定的时效要求。

通知的

分类:

根据内容的不同,通知大体可以分为五类,

1、批转、转发、颁发性通知

2、指示性通知

3、事务性通知

4、会议通知

5、任免通知

【例文一】

批转性通知

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7〕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是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管理,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协调税务、工行政管理、公安和金融等有关部门,积极稳妥地做好这一工作,并帮助税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要结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切实做好对这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通知的具体实施意见,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应于七月底前报告国务院,同时抄送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理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意见(略)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二月十八日

【例文二】

转发性通知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

陕政办发〔1997〕4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国办发明电〔1997〕2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目前,非法倒买倒卖人民币的问题比较严重,影响了人民币的正常流通,破坏了人民币的信誉。为加强对人民币的管理,打击非法买卖人民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特作如下通知:

一、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包括纪念币,下同);经营已退出流通的人民币,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装帧和经营装帧的流通人民币

三、违反以上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工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一定物及非法所得,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支持、参与人民币的非法买卖活动,对违反规定的要从严惩处

五、对在中国境内非法买卖外国货币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七年七月四日

【例文三】

颁发性通知

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

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部发〔1994〕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各部委

、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我们制定了《〈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经验和问题按两部的职责范围,分别报送。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劳动部人事部

一九九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略)

【例文四】

指示性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民办教师问题的通知

国办发〔1997〕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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