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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执法难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供应和需求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由此带来的违法用地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如何加大土地执法监察力度,确保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增强土地执法的威慑力,是目前国土资源部门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土地执法难点

(一)停止违法行为难度大。许多违法用地在萌芽状态时,被国土部门巡查发现责令停止建设。若违法当事人配合的话,违法行为将不再继续。但许多时候,违法当事人是表面一套背后一套,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执法人员从现场走后,继续建设。有的甚至公然对抗,威胁殴打执法人员。有的尽管土地违法处罚决定书下达了,违法当事人依然我行我素,直至建设完毕。对此,国土部门执法人员感到很无奈也很悲哀。一方面,在制止违法行为时,无法做到24小时监控,即使不间断监控,有时候还会受到违法当事人的人身威胁;另一方面,因职能所限,尽管完全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了查处,但处罚后的结果是违法建筑物建成,事实上达不到遏制违法用地行为的效果。

(二)处罚落实到位难度大。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违法用地实施处罚,主罚是“拆除”和“没收”,副罚是罚款。但具体实施上,副罚中罚款基本可以到位,主罚中“拆

除”或“没收”基本上难以处罚到位。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就是国土部门自身没有强制执行权,只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经常以种种理由不予受理。目前违法用地建筑物能被拆除或没收,大多都是由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联合执行实现的。

(三)处理责任人阻力大。尽管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土地违法问责规定,按照“既查事、又查人”的原则,但事实上,对人的处理上,国土部门仅有建议权,具体处理实施时会受诸多因素影响,有些单位往往采取“丢卒保车”的方式,结果被处理的人往往限于级别较低的,有时甚至还不能处理到位。

二、土地执法对策

为彻底解决目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执行难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四点具体措施。

(一)建立联合查处机制。目前土地执法,基本上是以土地管理部门为主,带来的问题是国土部门一家单兵作战,不仅势单力薄,而且几乎不能执法到位。改变这一状况的主要措施就是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分工参与的联合查处机制,变单一作战为联合行动,变部门行动为政府多部门联合行为。具体机制可为:违法用地行为一经发现,凡不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国土部门函告相关部门,各相关部门立即停止办理违法违规用地单位或个人的相关审批、行政

许可等事项。对未获用地批准的项目,发改委等部门不予受理项目审批、核准;规划部门不予受理规划设计方案论证;环保部门不受理环评论证;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商,税务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纳税登记。对已开工项目,建设部门停止质量监督并下发停工通知书,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分割登记;供水、供电、电信等单位停止供水、供电等服务事项;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土地违法行为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司法机关负责对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的立案查处。在此期间,及时在社会上给予曝光,并函告金融部门,一般情况下,金融机构应不予提供贷款。

(二)量化行政责任追究标准。结合基层实际,凡单宗项目违法用地超过10亩且建成建筑面积超2000平方米的,违法行为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人和乡(镇)分管负责人就地免职,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降职。凡单宗项目违法用地面积超5亩且建成建筑面积超1000平方米的,违法行为所在地村委会负责人就地免职,乡(镇)分管负责人予以降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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