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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调查与思考

退耕还林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建设,帮助贫困山区农民脱贫致富,保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自该项政策实施以来,湖南省新田县森林覆盖率升至51.39%,对改善、保护生态环境,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彰显出明显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基本情况

1.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

至2010年末,新田县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共计11.75万亩,其中退耕还林3.65万亩,荒山造林6.74万亩,封山育林1.36万亩,国家累计下拨退耕还林资金4400多万元,共涉及19个乡镇,263个行政村,农户13708户,6469个小班。

2.退耕还林资金管理模式

退耕还林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专项核算。在资金兑现发放上,财政、林业、银行三家共同管理。林业技术人员每年对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造林进行检查验收,县退耕办根据验收结果统一造册,经审定后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从县农业发展银行划拨兑现资金到中国邮政银行新田县支行,邮政银行收到资金后将退耕还林资金直接兑现给农户,划入农户账户。

二、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由于退耕还林工程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应予以重视。

1.退耕还林工作经费挤占专项资金。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退耕还林地方所需检查验收、兑付等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由于退耕还林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客观上要求投入与之相适应的的工作经费,而上级拨入专款中匹配工作经费少,一些必要的开支主要靠地方财政解决。但是由于新田县财力匮乏,一些部门和乡镇以财政未安排项目配套工作经费为由,采取搭车收费的方式,从应发给退耕还林户的补助中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用于退耕工作经费支出。

2.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不规范一是表现在由于地方财政困难,下达资金计划指标与拨付资金不能同步,项目主管部门不按进度拨付资金,存在滞留、延压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现象二是表现在部分地方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没有进行公示,不按验收结果发放或者擅自变更退耕户主和退耕面积,存在代扣、代领或虚报冒领现象三是表现在少数单位和个人将不符合退耕还林条件的造林项目纳入到退耕还林范围,通过虚报或重复申报退耕还林面积,骗取退耕还林专项资金

3.退耕还林工程种苗采购不规范。根据《退耕还林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退耕还林需要的种苗,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组织集中采购,也可以由退耕还林者自行采购。集中采购的,应当征求退耕还林者意见.并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签订书面合同”从实际情况看,退耕还林种苗采购普遍的做法是由林业部门代理政府进行集中采购,很少有按规定征求退耕还林者意见,签订书面合同和公开竞价。不按规定进行种苗采购,就很难杜绝虚列支出和“关系苗”等腐败现象发生。

4.退耕还林工程后续管理困难。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时间长,管理工作量相当大,如抚育管护、病虫害治理、森林防火等,所有这些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由于后续管理缺乏相关政策配套,一些地方退耕后的管理滞后,造成个别小班的保存率、抚育率不达标,致使国家投入的财政补助资金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益,影响了退耕还林效果。

三、做好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1.广泛宣传退耕还林政策。主管部门和乡镇应畅通宣传渠道,通过广播、电视、传单、黑

板报等多种方式对退耕还林政策进行广泛的宣传。使这项政策深入民心,转变群众的思想观念、调动起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共同把退耕还林专项资金用实、用好、让群众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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