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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魏根良

所谓“村官”,又称“草帽官”或“泥腿官”,是指作为社会最基层的农村干部。近几年来,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由于新的管理监督机制尚不完善,农村干部违法违纪(本文仅指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下同)问题时有发生,直接影响着农村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制约着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因素之一,直接影响到税费征收、计划生育等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村官”违法违纪的特点

1.违法违纪案件逐年增多。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一些消极腐败现象对农村干部的影响呈现出逐步扩大的趋势,农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尤为明显。从近几年辛集市检察、纪检等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村官”违法违纪案件所占比例较大,且呈逐年上升的势头。

2.违法违纪金额不断增大。已由过去的几百元、几千元的小打小闹逐步发展到现在的几万元、十几万元甚至几十万元,万元以上的经济大案比例明显提高。有的村干部一次得手后,继而屡次作案,违法违纪金额由小到大,最后酿成大案。位伯镇南位井村支部书记石某、村出纳员石某某,1998年8月至2000年1月,除擅自挪用镇政府拨付该村高速公路占地赔款17万元补发干部工资、结算吃请送开支、上交电费外,还采取伪造单据、重复报销等手段,贪污公款6.1万元,致使上级拨付的占地款不能足额兑付,引发了村民集体上访。市纪委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村支部书记石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

3.群体违法违纪呈上升趋势。个别农村干部把自己视为家族代表,将亲朋好友拉进两委班子,编织裙带关系;还有的农村干部为了个人利益而同流合污,为蚕食集体经济、谋取个人利益营造保护圈。这类案件常常是以村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为名,集体私分、挪用、侵占公款公物。小辛庄乡小章村支部书记孙某等4名村干部1994年至1996年在村总用电量不变的情况下,采取扩大照明用电量、压低工副业用电量的手段,从中套取电费2.1万元,然后以“福利费”和“电力局费用”名义私分。同时,该4名村干部还利用职权,在计划生育、批放宅基地及电管工作中,贪污受贿5.1万元。辛集市纪委给予其中3名村干部开除党籍处分、1名村干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位伯镇北位井村原8名村干部在执政的17个月里,先后4次集体私分公款12450元,2次集体收受贿赂12000元,其中有5人被开除党籍,2人受留党察看处分,1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违法违纪手段多种多样。从违法违纪的手段看,已由过去的方法简单明显发展到现在的复杂多样且较隐蔽。有的虚列支出虚报冒领,有的隐瞒或少报收入侵吞公款,有的设账外账或小金库任意侵占、挪用、私分或挥霍,还有的弄虚作假变通下账等,给查处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村官”违法违纪问题产生的原因

“村官”违法违纪问题的产生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上的因素,也有客观上的原因;既有社会不正之风和大气候的影响,也有制度不健全、查处不严格等管理中的纰漏。据笔者调查分析,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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