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小编整理]

第一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这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农民群众行使当家作主民主权利的重大创新。搞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努力提高选举质量,对于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加强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保证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性质,发挥村民委员会自治功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大为增强。由于选举工作面广量大,执行《组织法》的具体程序还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在换届选举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1、到期不换届。《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然而有些地方借情况特殊,村委会届满后往往拖延而不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老班子继续运转。有些地方进行直选后,由于种种原因,新的村委会主任未选出,思想上有顾虑,就不再组织二次选举,直接由乡镇政府指定某人主持村里工作。

2、登记、公布不过细。•有的地方未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在选举的二十天以前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有的工作不细致,造成部分有选举权的村民漏登,没有选举权的错登,导致选举时部分选民在选举现场向选举工作人员询问,甚至发生冲突,造成选举无法进行。

3、提名、确定不规范一是在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上提名不规范。《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有的地方直接由乡镇政府任命;有的由村支部、原村委会代替,不经村民提名推选;有的自定名单后,用个别征求意见代替村民会议;有的把乡镇派来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人员列入村选委会成员。二是在候选人提名上不规范。有的地方仍然是搞组织提名,要求村民提组织上定下来的人选;有的地方工作简单化,不是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而是搞一户一提名;有的地方确定正式候选人不是依据村民提名的得票数,而是依据领导意图;有的地方为了把"自己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并能当选,采用"说服"、"劝阻"、"许愿"等形式,动员实力相当的候选人退出;有的地方怕选举时两败俱伤,在村主任候选人安排上做手脚,双方实力强弱悬殊,搞"拉郎配"。

4、竞选不正当。憗少数竞选者为达到竞选目的,发表了一些好高骛远的演说,如公开许诺修多少桥、办多少事,脱离了村里的经济承受能力,而这些承诺能蒙蔽不少群众,加之不少地方把竞选演说作为选举大会的一项议程,造成能说会道者在选票中占优势。

5、计票不真实。有的地方计票人员在远离选举现场的地方计票,大家围成一堆,村民被撇在一边,计完票不将选票存档而是将其销毁,结果令人怀疑;有的地方不当场公布结果,村民如同雾里看花;有的地方甚至搞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篡改选举结果。

6、撤换不依法。《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成员必须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并进行投票表决。有的地方仅靠乡干部的"口谕"就可将村官的"乌纱帽"拿掉,群众称之为"嘴边一张,拿掉村长"。

(二)

以上所列的几种情况应当说只是个别现象,但其危害不可低估,同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背道而驰的,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


(未完,全文共16724字,当前显示142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