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国土资源所,各直属事业单位:
《乌鲁木齐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认真贯彻执行。局效能办将适时组织开展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金安区国土资源局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服务效能,根据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要求,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机关效能建设九项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1、岗位责任制是指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对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工作制度。
2、各部门、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制定出本部门的具体岗位职责,明确每位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做到岗位清楚、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领导岗位实行“一岗双责”,既履行业务工作职责,又负责行政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分管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4、各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承办人要以适当方式向群众说明本部门的职责职能,并按正确工作流程办理相关事项,方便群众办事。
5、各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6、严格实行效能考评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和义务,避免工作中出现推诿、扯皮和缺位现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进行严肃处理。
7、岗位主要责任人因出差、开会、培训、请假等原因离岗,其职责必须有人员补充替代履行,避免因主要责任人离岗而影响工作。补充替代履行职责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与主要责任人相同。
二、服务承诺制
1、服务承诺制是指本局各业务承办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标准、时限等事项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服务对象监督的制度。
2、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处理行政事务,做到主体合法、职权合法、实体合法、程序合法。
3、坚持公正行政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事项,做到执法公正,办事公道,不徇私情。对所有的行政相对人都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4、坚持公开行政原则。推行政务公开,各业务部门的职责、各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收费标准和办事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实行办事公开制、一次性告知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
5、坚持行政效率原则。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单位必须对业务范围内的审批登记事项,作出限时办结承诺。对在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决不推诿扯皮,对能办的事项马上就办,对程序性的事项必须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重大的、紧急的事项实行预约服务、特事特办。
6、坚持行政责任原则。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法作为和消极不作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为保证服务承诺的贯彻执行,设立效能监督电话8867806,设立征求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限时办结制
1、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局相关部门咨询业务、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或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时,承办部门应按照法规政策、制度标准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予以答复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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