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15
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北车集团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程序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由本次会议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指定的一名委员主持。
三、经中国北车集团党委和中共太原市委同意,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纪律检查委员会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的办法。
五、纪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工厂第七届党委会提出,经中国北车集团党委和中共太原市委同意,提交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六、选举时,到会委员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选举有效。
七、全体委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时,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填写选票时,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另选他
1人时,可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九、选举设监票人一名,在到会的委员中推选产生。指定计票人一名。监票人对选举进行监督。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十、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向到会委员报告计票结果,由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中国北车集团太原机车车辆厂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11年8月30日中共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名,副书记1名。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第七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第六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名书记和1名副书记。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什么符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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