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营乡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代表必须对本选区选民负责,必须与本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
二、代表联系选民应向选民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传达人代会、主席团会议精神,听取选民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反映。
三、代表以就地联系本选区选民为主,可以结合本职工作走访其他选区选民。
四、代表联系本选区选民全年不少于40人次,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
五、代表可根据执行职务的需要召开选民座谈会。
六、代表联系选民应做好记录,并建立联系选民记录簿。
七、选民向代表反映的重要意见,代表必须及时向人大主席、副主席汇报。
第二篇: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人大代表联系选民制度
一、每位代表应密切保持同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采取走访选民、召开选民座谈会、设立“代表热线”、建立代表联系户、向选民述职、专题调研等多种形式联系选民,体察民情,反映民意,在人民群众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二、每位代表每年到选举单位和基层走访人民群众不得少于30人次,建立一个联系户,积极参加代表小组开展的扶贫帮困活动。
三、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和持证进行视察,并就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每个代表每年至少向有关部门提出一条有价值的建议。
四、每位代表每届任期内至少向选民述职一次,每年底应将本年度的代表工作向选民代表或代表小组作总结汇报,自觉接受选民和代表小组的评议和监督。
五、认真做好代表活动记载,使代表履行职务的情况能够通过《履职登记表》真实完整地反映出来。
人大代表活动制度
一、每位代表必须按时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履行好代表的职权,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者代表资格自行终
止。
二、每年代表在闭会期间脱产进行代表活动的时间,省、市代表不得少于10天,县代表不得少于7天,乡镇代表不得少于4天。
三、每位代表应积极参加代表小组的各类活动。代表小组每年集中活动不少于4次;代表参加率不少于80%,其它小型分散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积极参加各级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检查、调查活动,了解“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了解政情民情,收集选民的意见和要求,为在代表大会上审议各项议程,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好准备。
五、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深入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约见、走访一府两院和部门负责人,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助本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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