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将进行组织机构改革,所有公司职工都有同等权利竞争上岗。对于因公司岗位限制、本人专业不对口或其他原因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公司将予以妥善安置。在保证其基本生活条件的前提下,对于愿意继续工作的人员,为其创造自行创业或是向社会
谋职的条件。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包括内部退休、自动辞职、离岗学习和待岗培训四条渠道。未能竞聘上岗人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进行选择。
第三条本办法仅适用于此次机构改革中自动放弃竞争上岗机会、年龄达到后文“内部退休”规定以及未能竞争上岗的分流人员。对于本次机构改革中已经竞争上岗,在公司工作期间因年度考核末位淘汰(每年约5%-10%)或其他原因与公司解除合同的人员参见附则第二十七条。
二、内部退休
第四条内部退休是指二滩公司在职员工虽不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的,经公司批准后退职退岗,享受内部退休待遇,列入公司编制外管理。
第五条内部退休条件
公司职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选择内部退休。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或工龄满二十年的二滩公司正式编制员工,本人可以申请内部退休,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办理内部退休手续,其待遇按照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程序
符合内部退休条件的人员按下列程序办理内部退休手续:
(1)申报内部退休人员名单按照内部退休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各部门确定内部退休人员,并将名单报公司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
(2)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后,核定有关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同时通知所在部门。在通知的次月起,内部退休人员纳入编制外管理。
(3)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内部退休人员的工作交接,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内部退休待遇内部退休人员在内退期间享受在职时的技能工资和岗级工资之和,不再享受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保险按照内退后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统一办理。内部退休人员不享受已离、退休人员的待遇。办理完内部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当退出工作岗位。
第八条内部退休职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其退休工资待遇按其公司退休工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第十条内部退休人员,原则上公司本部不再聘用,但eec和多经仍可聘用。公司在年以前已办理内部退休的职工,如本人愿意,可以参加本次竞争上岗。对自愿放弃竞争上岗以及竞争未能上岗者其待遇按本办法执行,不再执行以前公司内退办法。
三、自动辞职
第十一条公司鼓励因专业不对口等原因未能在公司本部竞争上岗的人员(包括原在eec和多经公司工作,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未能在公司竞争上岗的人员)另求发展空间。自主择业或自行创业将有利于施展个人才华,增加收入,为社会做出贡献,也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和配置。
第十二条在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选择自动辞职时,公司将予以一定的经济上的支持和补偿。
第十三条参加公司竞聘上岗未被录用的员工均可申请自动辞职。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1)本人向原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人员辞职申请表》;
(2)(3)所在部门提出意见,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对于可以辞职的,由人力资源部向公司总经理呈报。批准通知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同时办理辞职手续,并在人力资源部备案;
(4)辞职人在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
第十五条辞职后果及补偿
(1)员工辞职申请经批准后,即解除了与公司的任用关系。不再具有二滩公司员工的身份,也不再享有二滩公司员工的各项权利,辞职申请被批准后的第二个月起停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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