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管理秩序,加快推进古城镇建设及经济发展,根据《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实施意见》(阜政【2013】
31号)、中国共产党颍上县委办公室颍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颍上县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颍办发【2013】
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部署、统一政策、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要求,建立完善舆论宣传、网格责任、监督考核等机制,坚持自行拆除与依法强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坚决实现新发生违法建设“零增长”、拆除违法建设“零补偿”、打击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重心下移。明确樊马社区、古绳村、江李村、邹王村、赵楼村、余联村、大赵村、毛圩村违控违拆责任主体。辖区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包片同志为直接责任人,镇政府为执法主体。建立并强化“村(社区)为主、乡镇负责、县组织实施考核”的工作机制,乡镇、村(社区)二级联动,严格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坚决抓好落实。
(二)坚决依法拆违。以法律为准绳,对违法建设一律依法拆除,一律不予补偿和安置。对违法建设中的各种不良势力依法严厉打击。
(三)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按照先机关后企事业单位、先干部后群众、先新建后历史形成、先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后一般建设用地的拆违顺序,扎实推进违法建设拆除工作。
(四)坚持科学操作。坚持先冻结后拆除、先局部后全面、先重点后一般、先党员干部后群众、先规划区后非规划区原则,采取“疏堵结合、无情拆违、有情拆违、有情操作”的方式。既要严格执法,公开、公正、透明,做到“应拆尽拆、一拆到底”,又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和谐拆违,平安拆违。要广泛接受社会、媒体和群众监督,坚决克服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等问题。要提前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复杂的违建拆除案件,防止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大局。
(五)坚持标本兼治。镇直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源头管控,依法查处各级干部参与、支持、包庇违法建设等行为,严厉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各种从事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和运输建筑材料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施工队,查处违法建设现场施工机械和建筑材料等。
三、违法建设界定
违法建设是指应取得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府行政许可或未按照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在处理历史遗留的违法建设时,原有相关政策依据和具体处理规定的,由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措施
(一)宣传摸底。召开全镇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工作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舆论导向,为依法控违拆违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在抓好宣传发动的同时,各村(居)委会、各重点执法单位要进行为期半个月深入调查摸底,摸清违法建设形成的时间、规模和历史原因,分类登记造册,一户一档,并在社区(村)张榜公布。逐月消化旧账,不添新账,减少存量,控制增量,逐步清除历史形成的违章建设。
(二)引导自拆。做好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动员违法建设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今年以来新发生的违法建设一律及时拆除,存量违法建设分期拆除。各村(居)及城建部门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全天候、无缝隙管理,坚决杜绝一切新的违建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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