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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的概念及分类

货物运输

概念

运输是指物品借助运力在空间内发生的位置移动。具体地说,运输实现了物品空间位置的物理转移,实现物流的空间效用。运输是整个物流系统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在物流活动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物流的一个支柱。由于货物运输中的非贸易物资的运输往往只是贸易物资运输部门的附带业务,所以货物运输通常被称为贸易运输,而从一国来说,就是对外贸易运输,简称外贸运输。

分类

运输就其运送对象来说,分为货物运输和旅客运输,而从货物运输来说,又可按地域划分为国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运输两大类。国内货物运输,顾名思义是在在同一国家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运输;国际货物运输,就是在国家与国家、国家与地区之间的运输。货物运输又可分为贸易物资运输和非贸易物资(如展览品、个人行李、办公用品、援外物资等)运输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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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大全青岛国泰通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提取货物,请求赔偿和提起诉讼等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收货人亦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收货人一般应在提货时向承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一般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这就明确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而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式。

第三篇:幼儿教育概念及分类幼儿教育概念及分类

幼儿教育主要指的是对3~6岁年龄阶段的幼儿所实施的教育。幼儿教育会给未来更高级的教育打下基础,所以良好的幼儿教育对每一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

什么是幼儿教育

这里牵涉到人的年龄阶段的划分和教育对象的阶段划分问题。人一生按年龄可分为若干阶段,如婴儿期(0~3岁)、幼儿期(3~6岁)、儿童期(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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