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管控经验交流材料
、我区违法建筑查处情况的现状
我区全区总面积1381平方公里,自xx年2月撤县设区,目前下辖17个镇乡、5个街道,东西北三面城区。随着我区社会经济的快速腾飞、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违法建筑层出不穷。从我局电话投诉受理情况来看,从xx年至今共收到群众关于违法建筑的电话投诉达2168件。我局从成立至今共查处规划违法案件60件,其中做出拆除决定的19件,做出罚款决定的41件,共收缴罚款2868844元。
近年来我区存在的违法建设行为主要分为三类。一是住宅小区内乱搭建。主要利用屋顶、露台搭建阳光房等设施;破墙、破门、破窗改建或增扩原房面积等。二是企业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厂房,增加厂房面积。三是农村宅基地上个人住房新建、改建、扩建。
二、违法建筑的成因分析
违法建筑之所以成为执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究其根源来说有以下几点:
(一)利益驱动。违法建筑的经济利益大多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建后成为出租房。巨大的求租市场及高额房租利润,使村民不惜违法建房牟利。二是为在拆迁开发中获得更多的赔偿。在其看来低成本高回报的行为,成为违法建筑产生的驱动因素。
(二)规划审批职责不明确、审批机制不完善。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发展,各种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这些行为是否属于规划审批范围,是否应该由城管部门查处没有明确规定。最近出现的小区地面挖掘的行为就属于这种情况。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当由规划部门审批的部分建设行为,如设立大型户外广告等,在实际操作中,规划部门并未切实履行其审批职责,导致管理出现空白,给相关执法工作带来极大困扰。
(三)多部门职责交叉、互相推诿。违法建设行为涉及规划、城管、建设、国土等多个职能部门。往往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多个部门的法律法规。最为典型的就是农村个人建房(违反国土、规划法律法规)和小区内乱搭建(违反建设、规划法律法规)。在两个部门都可管的情况下,究竟如何管,是共同查处还是以一个部门为主。由于对双重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未作出明确,导致实际工作过程中部门之间的推诿,而常常这些难点问题就会落在城管执法部门的头上。
(四)法律依据缺失。随着新形态违法建设行为的不断出现,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足以对其作出规范。一些确实影响规划、造成恶劣影响的建设行为,由于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导致无法可依。如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的行为,在《城乡规划法》中就未作出明确规定。《城乡规划法》出台后,一直未出台更细化、更具操作意义的实施细则,造成实际执法过程中的诸多不便。
(五)缺乏强有力的强制手段。规划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一大难点就是拆除难。违法建筑大多牵涉到较大的经济利益,违法当事人对查处过程势必诸多阻扰,再加上强制拆除的主体不明、程序不规范,造成许多违法建筑在作出拆除决定后,并未被强制拆除,或者是出现“政府违法拆违,违法者依法维权”的现象。也正是由于缺乏强制手段的震慑,导致了“建了不拆,不拆再建”的恶性循环。
三、预防和查处违法建筑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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