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第一次会员大会选举办法
根据《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章程》和社会团体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将选举产生第一届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理事会、监事会、并制定会员会费标准。
二、通过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将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会将选举监事长。
三、候选人的产生。在自荐、推荐并承诺按职位缴纳会费的基础上,按照本会任职条件和要求,经过筹备组会议充分酝酿协商,提出人选,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社团办等有关部门同意。
四、大会采取等额选举,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五、到会会员有表决权,表决分赞成、反对、弃权三种。
六、本次选举大会,须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到会会员过半数赞成即为有效。
七、大会设监票人、计票人各一人。监票人、计票人由筹备组在会员和顾问中协商推选,提交大会通过。
八、各项选举的正式候选人,不能作为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监督选举全过程,计票人负责清点会员数、计算表决数。
九、本选举办法经2011年2月26日北京市水产批发行业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篇:xx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xx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xx工会第一届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由xx工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由工会筹备组主持。
二、经报请(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同意,xx工会第一届委员会设委员xx名,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xx名,差额xx名;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xx名,候选人xx名,实行等额选举。
三、xx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采取组织推荐、会员联合推荐、会员自荐等形式进行提名,并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建议名单,经报(同级)党组织、(上级)工会同意,确定正式候选人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四、大会选举时,实到会代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才能进行。选举收回的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反对票少者当选;反对票相等时,由工会筹备组提出处理意见,提请大会表决;当选的委员会和经审会委员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暂作空缺,以后根据情况适时补选。
五、xx工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由差额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由等额选举产生。大会选举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张选票,分别计票,一次审布选举结果。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六、选举采取人工计票。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不画任何符合,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画“x”,弃权的画“o”。表示不同意的,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空格内填写被选举人姓名,同时否决选票上相应数量的名额。另选人必须是xx工会会员,否则提名无效。
七、填写选票,应用黑色墨水笔,填写选票的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不按照规定符号填写的,此张选票该候选人不计得票。
每张选票投赞成票的人数(含另选人)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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