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五篇
第一篇: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及发展目标的实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责任追究制,是指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拖延办理公司决定决议的事项,不办理或拖延交办的工作,以致影响工作进程或工作效率,给公司的利益造成损害,或者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三条不履行或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不办理或拖延办理,包括无故拒绝、放弃、推诿、不办理、拖延及不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合理工作安排的情形;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包括经济、企业形象、企业名誉等方面。
第四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坚持持之以恒、从严考核、处罚兑现的原则,要把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作为员工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成员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晋级、加薪、评先的范畴。
第五条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着眼防范,坚持责任倒追,按照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从最终环节查起,谁主管、谁负责,谁举措、谁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章责任内容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和分管的单位1
或部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面领导和管理责任;员工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工作责任。
第七条公司领导和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在工作中承担以下领导和管
理责任:
(一)及时了解掌握国家的行业政策,深入市场调研,根据企业的实际,采取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制订企业生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室决定决议的事项,并组织实施;
(三)履行工作职责,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和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四)贯彻执行并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结合职责范围内工作
和实现情况,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五)以公司大局为重,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部门利益服从公司利
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行;
(六)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监督、检查、
考核,并依据规章制度实行奖惩;
(七)按照职责分工和权限办理事项,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八)真实向董事会或总经理室反馈生产经营和工作情况,不得虚报浮
夸或瞒报、迟报;
(九)廉洁奉公,勤政廉政,不得损公肥私,假公济私、损害公司利益;
(十)热爱企业,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八条一般员工在工作中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一)真实贯彻执行公司的方针政策和各项决策决议;
(二)真实履行岗位职责,优质高效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三)真实执行公司领导或部门领导交办的工作,并按要求和时限完成;
(四)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部门的管理制度:
(五)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情况,并提
出合理化建议;
(六)廉洁奉公、不得损公肥私、损害公司利益;
(七)热爱企业,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
第三章责任追究和执行
第九条一般责任的追究由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重大责任的追究
由董事会或总经理室会议研究决定执行。工作责任追究要与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发现问题必须及时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第十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和员工业绩评定,奖励
惩处、选拔任免、加薪降薪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行政部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董事会负
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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