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定期通报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规定》(宜委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全县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一、全县各赋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二、监督管理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隐患,除应当依法责令整改或及时处理外,还要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由县安办负责汇总,每月在全县定期通报。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对执法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书面报告执法部门和县安办。
四、定期通报既要通报安全生产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更要通报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促进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通报情况纳入对所在乡镇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好的予以加分,差的予以扣分。对同一问题或隐患被连续通报2次仍未整改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进行督查、督办;连续通报3次仍未整改落实的,年终目标考核降低一个等次,同时对其实施新闻曝光,请该乡镇、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电视谈整改意见。
第二篇。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学校安全工作定期检查通报制度为切实保障师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各校要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安全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涉及房舍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学生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上报。每次检查都要有详实的记录。
二、学校实行“教师值日制”,值日人员负责检查本日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晚自习、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检查的内容:
1、各类设施设备有无事故隐患。
2、消防灭火器配置及有效情况。
3、用火用电等有无违章情况。定期对学校的水路、电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4、加强对学生饮食卫生的检查,有住宿生的学校要定期对师生宿舍、学生食堂的卫生状况进行检查或评比,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5、定期对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
四、安全教育
每学期两次对学生进行各项安全教育,具体内容如下:
1、法制教育。形式多样,有负责人,有活动记录。
2、交通安全教育。形式多样,有负责人,有活动记录,学生了解交通常识,遵守交通规定。
3、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
4、交通安全教育。
各校、各检查小组、各班主任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定期对学校各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时纠正,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坚决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为了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及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学校对校园安全实行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第三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有效贯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公司运输安全生产发展形势需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安全稳定、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领导组,组织机构如下:
组长:李洁铮
副组长:刘向萍
组员:周飞珍、刘壮毅、林韩芳
定期检查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由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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