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运输组织改革
铁路强化货运营销和日常运输组织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铁路货源形势近一阶段仍未有明显好转。为积极适应当前宏观经济变化,各局应进一步加强日常运输组织,有针对性地开展货运营销,积极促进货运增量。在日常运输组织中,增强大局意识的指导建议,组织好装车,不要抢装、多装,造成拥堵。还应加强对主要卸车站的掌握和盯控,及时组织力量,采取调整措施,提高卸车效率,减少卸车点上的积压,以卸车促装车。
在货运营销方面,要与地方政府和重点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加强与大企业间的战略合作,还应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平台的优势,积极拓展延伸服务,加强快运货物运输,优化生产流程,加大运输力量的保障,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服务质量,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吸收货源。继续大力有序推进货运组织改革,做好与客户的沟通衔接,维护系统稳定运行,同时建立适应网上受理的运输组织保障机制,加强运输生产的管理方式。
在做好货物运输的同时,还应倾斜货物运力,精心组织,确保煤炭、等重点物资的运输。提前摸清各种运输货物需求,做好运输的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篇: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贵州省兴仁县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0日
甲方:××××有限公司(托运方)乙方:××××有限公司(承运方)
甲、乙双方根据道路运输法及相关的管理条例,对甲
方公司的货物(薏仁米)运输服务,确定乙方为承运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本合同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西南特产“薏仁米”及附属物。
第二条货物起运及送达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及需要,可作临时调整运输服务。
第三条甲方的货物(薏仁米)是属于粮食类,
应按固定包装范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按照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薏仁米产品及时、安全、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间内,将薏仁
米产品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广西、广东、福建、昆明、贵阳、成都、上海、浙江、温州、北京、山东临沂)。
2、薏仁米发出以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送货地
址和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由甲方负担。
3、在薏仁米运输业务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
的运转状况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执行。
4、甲方采用与乙方约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传
真等)向乙方下达标准的薏仁米运输指令。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合理的组织和调度工作。若乙
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组织车辆到甲方收购点,每推迟一天,甲方承担该收购点每天1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利安排其他车辆进行运输。
6、甲方必须提供薏仁米运输完整地调运手续凭证,
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该车次滞留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若薏米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卸货所产生的搬运费及
过磅费由甲方自己承担,但乙方要出示票据。
8、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运营效率和营运质
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格影响甲方客户关系,甲
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运营资格的处罚。
9、甲方充许乙方进行配载,如因配载货物造成薏仁
米及薏仁米外包装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每年向甲方支持保证金人民
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续签订合同,续交保证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薏仁米运输指令后,应及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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