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自治区党委、包头市委和区委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沙尔沁镇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
议,选举产生书记和副书记。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沙尔沁镇第一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沙尔沁镇第一届委员会书记和副书记
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沙尔沁镇第一届委员会提出,经区委原则同意,提交中国共产党沙尔沁镇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书记和副书记采用等额选举办法产生,选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候选人按旗县区委批准的顺序排列。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六、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
以投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他人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或在一个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两种符号(“○”、“×”)的为无效票。
七、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宣布选举结果时,按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顺序报告得票情况;宣布当选人名单时,书记和副书记均按旗县区委批准的候选人顺序排列。
八、选举设监票人2名。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委员中提名,经全体委员表决通过。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
九、选举结果报东河区委批准。
十、本选举办法经中国共产党沙尔沁镇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篇:党委纪委第一次全会选举办法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选举办法(草案)
(2011年8月30日中共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订本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名,副书记1名。选举工作由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第七次代表大会主席团确定的主持人主持。
三、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建议名单,由中国共产党报京乡第六届委员会提出,经县委原则同意,提交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
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1名书记和1名副书记。
五、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委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画“○”,不赞成的画“×”,弃权的什么符号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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