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运输安全红线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矿轨道运输安全管理,强化职工规范操作,落实各级
管理人员的责任,杜绝和减少轨道运输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轨道运输安全红线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平巷运输:
1、电机车运行时,司机在车外操作机车,跟车工迎头上车和车未站稳上、下机车的:
2、单台电机车运行时,车头上乘坐多人的
二、斜巷运输:
1、斜巷提升保险绳,绑扎不牢固、造成脱落;
2、处理掉道车,不采取防滑、防偏摆、防倾斜、防翻车措施的;
3、摘挂车车场设置在坡度区域;交锋宽度不符合规定的;
4、斜巷运输不使用合格的连接装置,使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的;
5、斜巷运输区域安装风机和噪音较大的设备的;
6、斜巷人车运行时,管理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人员拥挤的;
2014年3月28日
第二篇:2011轨道运输管理规定附件:
曹庄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一系列加强运输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矿井轨道运输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运输安全,特制定《曹庄煤矿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望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第一章组织领导
矿成立矿井轨道运输管理领导小组,分管运输的副矿长任组长,分管运输的副总工程师任副组长,下设运输管理专业组。由安监,调度,质量,机电等单位分管人员任成员。具体负责落实上级的有关文件和制度,并制定与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组织运输专业的检查与考核,并按照以下规定开展工作。
第二章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轨道运输安全管理责任制
第1条主管矿长是本矿运输安全工作第一责任者,对全矿运输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要把改善运输条件,建立健全各项运输安全工作制度提到议事日程,在每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对矿井运输安全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定期听取分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及有关部门的运输工作汇报,及时对运输工作做出决策和指令,审批有关运输安全技措资金计划。
第2条生产矿长对全矿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定期听取有关部门的运输工作汇报,并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1第3条分管矿井运输工作的副矿长对全矿运输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要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解决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考核分管科室、区队业务保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加强现场动态管理,定期组织运输质量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处理,发现问题,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第4条矿总工程师,对本矿运输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上级运输安全技术政策、规定、指令和三大规程在本矿的贯彻落实。在每季度的技术例会上,对矿井运输安全技术重点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并听取分管副总工程师和有关部门汇报,对运输的重大技术问题作出决策。
第5条分管运输工作的矿副总工程师对全矿运输技术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贯彻落实执行上级安全技术政策、规定、指令;组织实施三大规程和安全保护装臵的检查、试验及问题处理;组织排查和处理不安全隐患,认真审批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协助矿总工程师和分管副矿长抓好全矿的运输管理工作。
第6条矿安监处是本矿运输安全监督检查的主管部门。明确一名副处长具体负责本矿的运输安全工作,并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和安监员,负责对本矿《煤矿安全规程》、上级有关安全指令、文件以及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安监处主任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内规程、措施的审批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参与运输专业矿井灾害预防措施和安全技措计划的编制,并检查实施情况。及时排查运输安全隐患,并提出处理措施。
(未完,全文共14873字,当前显示143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