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安全监管总局网站2011/07/15稿件来源: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二是各类事故明显下降。重大以上事故明显下降,到2015年,营运车辆万车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3%;运输船舶百万吨港口吞吐量水上交通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5%;城市客运百万车公里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百亿元投资死亡事故件数和死亡人数平均每年下降1%。三是推进企业全面达标。交通运输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力争从事客运、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3年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5年前达标。
《方案》指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分一级、二级、三级。交通运输部负责一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二级、三级企业的达标评审管理。
《方案》明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制订工作方案。二是建立相关制度和标准。三是确定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交通运输部确定;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确定的评审单位应向社会公布。评审一级
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交通运输部认可,评审二级、三级企业的评审人员资质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确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四是示范推广。交通运输部确定在港口、航运、道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企业各选择1至2家作为示范,以总结经验、深入推广。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也应结合实际,做好示范推广工作。
第二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发布单位】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安监发〔2016〕133号【发布日期】
2016-07-26【生效日期】
2016-07-2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交通运输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6〕13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现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2016年7月26日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一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
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行政许可权限范围内的长江干线、西江干线省际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具体负责
二、三级评价机构的监督管理(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四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领域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收费公路运营六个专业类型和其他类型(未列入前六种类型,但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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