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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请内部退养的理由有三点

一、本人符合文件规定内部退养的二个条件(符合下列第

1、4条)。根据国务院第111号令、《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国发

[2000]42号)、劳社部发[2003]21号等文件的规定和中石化集团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内部退养的意见》(中国石化人〔2009〕111号)文件的退养规定。其中文件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内部退养的范围:

1、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含5年,即。男满55周岁,女干部满50周岁,女工人满45周岁)的职工。

2、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职工,男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女工人年满40周岁

3、年满45周岁,自愿按女工人办理退休和内部退养手续的女干部

4、工龄已满30年的职工

二、本人从2003年3月5日上班,本人对工作认真负责,勤勤垦垦地工作,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但是,某领导随心所欲,他只考虑自己的利益,不考虑同事的利益与难处,当某领导不是从工作大局去考虑,而是为了算计和打击别人,本人无法适应这样的所作所为;假如本人继续留在这个岗位上已没意义,也给公司领导带来麻烦;所以本人申请内部退养

三、本人因患高血压等情况

特此申请内部退养。请领导批准。

第二篇:国有企业实施“内部退养”的条件国有企业实施“内部退养”的条件

来源:胡律师网作者:上海律师胡燕来所属栏目:企业裁员安置

内部退养是对国有企业大龄职工实行的一种保护性政策。《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内部退养是对国有企业大龄职工实行的一种保护性政策。《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第9条规定,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某股份公司组建后,第一件事就是着手分流富余人员。公司决定,凡距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职工,不论在管理岗位还是在工人岗位,一律按内退安排,按月发给生活费。为接受职工监督,公司要求劳资部门把符合内退条件的人员名单张榜公布。57岁的老张自然榜上有名。老张认为自己身体好,完全可以再干3年,对公司“一刀切”的做法提出异议,并先后找公司领导和供销部经理申诉,明确表示不愿内退。

公司领导认为,企业效益不好,人浮于事,必须大刀阔斧地进行人员分流。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实行内退,体现了企业照顾老职工的政策。为了便于执行,只能采取“一刀切”的办法。

老张在多次申诉未果的情况下,决定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诉。不久,市劳动监察大队给某股份公司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尊重职工个人意愿,改变强迫职工内退的错误做法。

本案中老张已57岁,但他自觉身体好,有能力再干3年,而企业强迫搞“一刀切”,决定凡是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一律办理内退。对企业来说,“一刀切”可能比较简单易行,也是对老职工的照顾,但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做法,不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就把好事办成了坏事。市劳动监察大队责令企业限期改正,是完全正确的。

对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实行“内退”,是许多国有、集体企业分流富余职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的经常性做法。这样做既能缓解企业人浮于事的矛盾,又体现了对老职工的照顾。现行政策允许企业在职工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时,可以对其实行“内退”。然而,办理内退有一个重要前提,即应当是职工本人自愿要求的;反之,如果职工本人不愿意,企业强制让其内退,则已构成对职工劳动权利的侵害,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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