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汇报
为贯彻落实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中编办发〔2011〕2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川委厅〔2011〕30号)和中共达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达市编办发〔2011〕19号)精神,县委编办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及时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认识,精心研制方案,分步骤突重点,积极稳妥地展开了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
一、精心组织,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一)明确清理范围
此次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范围。一是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11个;二是县委、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243个;三是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4个;四是乡镇事业单位427个;五是教育卫生系统176个。全县事业单位共计861个。县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777名,现有人员4362人;乡镇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985名,现有人员2883人;教育系统核定编制8720名,现有人员8096人;乡镇卫生院核定编制2033名,现有人员1206人。
(二)突出清理重点
主要集中清理机构、编制、职责,全面摸清了全县各类事业单位的名称和隶属关系,准确掌握各类事业单位编制类别、核定编制和实配人数,核实领导职数、经费渠道形式,对各类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进行全面清理,按照职责的批准权限,分门别类地提供职责依据和主要内容,职责有变化的单位均提供了书面报告在我办备存,以便为后一步的分类工作提供依据。
(三)严格审核材料
依据各主管部门上报的审核表和汇总表,具体审核原则是。严格按照市委编办19号文件规定,对机构未履职,实有人员为零的纳入了撤销范围;对单位人员回落,空编在2年以上且机构职能萎缩或弱化的事业单位,先审核机构下一步发展方向属哪一类,再酌情核减部分编制。我办以部门反映存在的问题、部门建议意见为审核的主要内容,截止目前,对全县各类事业单位861个,全部初审结束。
二、严把关口,认真做好规范工作
(一)撤销达县戒毒所等3个机构
1.达县戒毒所
撤销理由。达县戒毒所成立于2002年3月(达编〔2002〕13号),为达县公安局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6名,现实有人员0人。达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达州市公安局监管中心的批复〙(达市编发〔2009〕112号)明确规定,达县戒毒所不再承担强制戒毒监管职责。
根据机构清理规范要求,对承担的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达县戒毒所予以撤销。
2.达县就业训练中心
撤销理由。达县就业训练中心为达县就业管理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实有人员0人,未开展业务,其主要职能主要由达县就业局在履行,所以将达县就业培训中心予以撤销。
3.达县粮食职工学校
撤销理由。达县粮食职工学校为达县粮食局管理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达编〔2005〕46号文件核定事业编制5名,实有人员0人(退休人员8人,均已参加了社保),未开展职工教育培训,所以将达县粮食职工学校予以撤销。
(二)核销核减事业编制203名
1.核销3个事业单位共39名事业编制
达县戒毒所事编26名、达县就业培训中心事编8名、达县粮食职工学校事编5名。
2.核减5个事业单位共164名事业编制
达县交通运输局养路一段、养路二段,中共达县县委招待所和乡镇供水总站均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达县法研所成立于1997年(达编〔1997〕9号),为达县人民法院管理的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近年因上述5单位人员回落,导致在岗职工过少,空编数较大。拟核减事业编制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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