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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专题

为进一步加大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力度,遏制违法建筑蔓延趋势,提高城乡建设管理水平,维护城乡建设秩序,2011年7月,海南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源头治理违法建筑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同年10月,省政府在三亚市召开了全省整治违法建筑现场会,部署开展全省整治工作。2012年11月,省人大颁布实施《海南省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为整治违法建筑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2013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建筑的通知》,从组织领导、舆论引导、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措施等8个方面对整治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2013年11月,省人大又颁布实施《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活动。各市县政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整治力度,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2013年全省拆除违法建筑约400万平方米,其中海口拆除约229万平方米,三亚拆除约124万平方米。

为推动全省整治工作不断深入,海南省委常委会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内容,省政府将整治违法建筑工作列为“五大专项整治工程”之一。2013年12月26日,海南省委、省政府在海口市召开全省整治违法建筑和城乡环境卫生工作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在会上作重要讲话,副省长冀文林作动员讲话,对整治违法建筑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掀起全省整治违法建筑新高潮。会议明确了“控增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工作目标,并把2014年确定为“城市管理年”,要求2014年上半年完成摸底调查,开展重点地区和“小产权房”的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声势;2014年下半年全面铺开整治工作,年底前完成主城区、重要公路和铁路两侧、景观大道和主干道周边的违法建筑,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违法建房,严重影响规划实施以及顶风抢建、加建等违法建筑的整治;2015年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会议就下一步做好整治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是立即行动起来,叫停违法建筑。做到零增量,零增长,决不能形成一边拆一边建的局面。在做好打违工作的同时,要将工作重点放在防违和控违上,建立和完善防违和控违长效机制,及时把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是全面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运用各种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形成强大的整治声势,营造上下齐心、全民支持的氛围。

三是开展调查摸底,全面摸清底数。要求尽快制定调查摸底工作方案,成立工作组,开展违法建筑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辖区违法建筑,尤其是“小产权房”的底数,并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进一步核实、认定、公布,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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