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履职承诺书
为有效推动区民政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区民政局就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做出公开承诺。
一、基本概况
(一)机构设置
区民政局属区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内设职能科室:办公室、社会救助科、双拥办公室、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社会慈善事业促进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科。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
3、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和评残审核工作;
4、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休干部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接收安置工作;
5、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6、负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
7、负责全区行政区划与地名方面的行政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9、负责全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建设;
10、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
11、负责殡葬执法管理;
12、负责区级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工作;
13、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4、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承诺内容
(未完,全文共1634字,当前显示54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