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第一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加强新农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卫生厅印发的《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财社〔2012〕》1093号)文件要求,市财政局、卫生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工作会议,安排专业人员开展自查。
本次新农合资金绩效考评内容项目管理绩效、资金管理绩效和项目效益绩效3类7项33小项。考评自查组按照项目要求,认真查阅资料,开展问卷调查,走访入户调查和资料收集、整理、统计等工作。自查组对照考评内容和指标,自评出绩效分值,撰写自评报告,报省财政厅,卫生厅备案,圆满的完成2011年度新农合专项资金绩效考评自查工作。
第二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增幅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保障制度。
(二)凡持本县农业户口(以户口薄中户口属性认定为准),以户为单位,除新生儿外,每人每年于2月28日前缴交20元参合金,超过规定日期本年度不再接纳要求参加新农合农民(新生儿在出生一个月内到乡镇农医所或医疗机构核算室办理参合手续)。
(三)参合农民患病须转县外医院住院的,评县内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到县农医中心办理转院手续,因病情紧急未及时办理转院手续的,应在入院后7日内补办转院手续(必须在出院前办好),超时限办理的按无转院手续认定,无转院手续的其补偿比下降10%。
(四)在外地务工的参合农民患病在当地住院治疗,须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农医中心,也可由务工单位出具务工证明或提供工地的户口暂住证、工商营业执照。无务工单位证明的补偿比下降10%。
(五)参合农民因服用农药中毒除婴幼儿或精神病患者外,一律不予报销,确因误服或喷洒农药中毒的,医疗机构需提供个案调查报告。
(六)参合农民因交通、工商事故凭事故责任认定书以及工伤证明,并出具理赔单,由受害人办理补偿,肇事方或劳动雇佣不能替受害人办理。参合农民在生活劳动中发生意外伤害,应由当地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民事、刑事无过错受害方应提供公安、司法部门的认定证明,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不得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模式
1、起付线和补偿比例
医疗机构类别起付线(元)补偿比例起付线(元)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10070%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30055%
县外定点医疗机构60040%
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80030%
封点线30000
2、住院分娩平产补偿200元,剖腹产按住院标准给予补偿。
3、参保农民年度内的住院费用,职能在本年度市(县)定(非)点住院按出院后一个月内,县外定(非)点住院按出院后二个月内办理补偿,超过时效的视同放弃。跨年度住院,按住入院时间列入相应年度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4、实行住院最低补偿。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其补偿金额不足30元的,按30元补偿。
5、参合对象患癌症、肾衰、瘫痪、精神分裂症四种特殊慢性病种,并需常年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用药的,可由个人凭定点医疗机构疾病证明书提出申请,经县农医中心审批,其门诊费用按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助,每年度只扣一次起付线。年度内住院补助已达封顶线的不再给予补助。
(七)县外就医报销到农医服务窗口所需要的材料:
1、户口薄、身份证、医疗证以及复印件
2、出院小结
3、住院发票
4、住院费用清单
(八)县外就医报销程序
1、住院七天内告知新农合服务窗口住院的相关情况
2、出院后带回相关资料提交新农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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