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镇质量与打假责任书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坚持走以质取胜,质量兴市、名牌兴企的发展道路,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职能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责”的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实现辖区内整体质量水平提高,辖区内不出现在全国全省全市全县有重大影响的制假售假事件的目标,特明确责任如下:
1、深入开展“质量和安全年”活动,各村(居)委会应加强对打假及质量监督工作的领导,并将其列入每年度村级,目标考核内容,定期研究、及时解决打假及质量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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