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综合治理责任书
根据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冷社联与市委书记谢亦森、市长龚建华签订的《2012年度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任务责任书》和市综治委的有关要求,局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安全”工作负总责,具体承担以下目标责任: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围绕“两个安全,一个有作为”的总体目标,把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促发展、保稳定统一起来,将综治工作纳入本单位、本部门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严格实行单位、部门“一把手”负首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逐级逐人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健全综治责任人绩效考核档案,落实综治工作一票否决与责任查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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