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企业环保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选矿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确保选矿企业安全、环保运行,结合当前选矿企业实际,特制定全市选矿企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市政府环境整治工作精神,本着“严格整治标准,环境安全达标”原则,集中整治提升一批环境安全达标企业,着力实现全市选矿企业“行业管理制度化,环境保护规范化,安全生产标准化”,确保全市选矿企业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整治范围
全市选矿企业。
三、整治时间和标准
为确保选矿企业环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分解为三个阶段实施。分阶段时间安排、标准如下:
第一阶段,2016年6月30日前,达到下列9条整治标准:
1、原矿、铁精粉等物料堆放全部苫盖,并安装高压喷洒水装置;
2、原料破碎设置于封闭车间,并安装集尘罩+布袋除尘器,实现全封闭作业;
3、物料输送采取全封闭措施,皮带机传输布置在密闭的通廊中。
4、干排尾选矿厂办理《环评补充报告》,并按照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固体废物,防治固体废物二次污染;
5、干排尾选矿厂和钢渣厂按照环评要求修建、使用沉淀池,杜绝废水外流。沉淀池不少于4个,每个沉淀池不小于240m3(20m×4m×3m),采用砖混结构砌筑。
6、干排尾选矿厂和钢渣厂设置合法、固定的尾渣堆存点,或制定其他合法的尾渣综合再利用方案;可造成污染的废弃块状尾渣不得作为最终废弃物长期堆放,应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处置。
7、干排尾选矿厂和钢渣厂建立尾矿处置台帐,明确专人填报。
8、厂门口设置进出车辆清洗设备,出入运料车辆冲洗、车厢苫盖,不得超限超载运输。
9、厂内和厂区到干线公路之间的道路两侧要植树绿化、美化。
第二阶段,2016年12月30日前,达到下列3条整治标准:
1、建设挡风抑尘墙,形成四面围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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