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乱污”环保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环境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工作部署及要求,全面提升我街道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决定集中开展街道“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巩固成果、全面排查、整治彻底、长效管理”的原则,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各居委会(小农场)要摸清底数、确定类别,细化时间节点,明确整治时限,做到排查彻底、整治全面。通过依法采取关停取缔、搬迁整合、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12月底前全部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促进企业依法、合法、守法经营生产。
二、整治范围
“散乱污”企业整治的重点是整治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的企业。“散”是指没有在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乱”是指未批先建、未纳入规划、无序发展起来的企业集群,“污”是指未配套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
重点对街道范围内的有色金属冶炼、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造纸、铸造、酿造、食品加工、废塑料加工、商品混凝土生产、汽修、洗车、餐具清洗以及涉及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板材等行业企业进行整治。
三、整治标准
全面取缔“散乱”企业。全面取缔不符合本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聚集区的“散乱”企业。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的“散乱”企业经营行为,对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和不在工业集中区的“散乱”企业,明确整治要求,限期搬迁、整合,逾期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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