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鲁特旗农村信用联社科技信息自查方案
为了进一步防范、规避信息科技风险,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促进我联社电子化建设安全、持续、稳健运行,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自治区联社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部指示,对我联社汇集点机房、业务部室及所辖网点进行一次全面信息科技风险自查。
一、自查范围及组织
此次自查从7月1日起至7月20日结束,自查面100%。由联社分管科技领导张越主任组长,科技信息部徐再久、旭光为成员。
二、自查内容
(一)银行卡。检查网点开户是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和“了解你的业务”的原则,对申请人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确认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二)业务pc机。检查业务部室及营业网点重要业务用机是否安装正版操作系统和杀毒软件,是否存在联接外网和安装游戏软件现象,是否定期进行病毒查杀和有效防控,是否对重要业务数据做到定期备份。
(三)前端设备。检查联社汇集点、业务部室及营业网点前端设备(路由器、交换机、终端、打印机、磁条读写器、
密码键盘)使用及保管情况,检查是否存在私拆、乱接现象,检查设备摆放及整洁状况,检查是否存在设备用电无接地现象。
(四)外部维护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重要设备外修和软件系统安装造成潜在风险隐患,如:由外部人员维护造成重要业务数据丢失、数据泄密、软件版本不统
一、ip地址泄密等。
(五)核心业务系统。检查是否存在因操作不范和系统漏洞造成潜在的风险隐患。
(六)内控制度。检查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到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力弱造成潜在风险隐患。
第二篇:扎鲁特旗信用联社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扎鲁特旗信用联社资金清算业务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扎鲁特旗信用联社综合业务网络系统清算业务及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管理,防范支付风险,实现业务操作、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电子支付指引》、《银行卡管理办法》、《农信银资金清算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扎鲁特旗信用联社辖内办理大小额支付业务、省辖结算业务、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的联网机构。
第三条扎鲁特旗信用联社业务系统的联网机构是指辖内所属联网营业网点。
第四条大小额支付业务及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的资金清算是指入网机构受个人账户客户的委托,为其办理异地个人账户存款、取款、查询等业务,并通过核心业务系统完成受理方联网机构与开户方联网机构之间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五条办理大小额支付业务和个人账户通存通兑业务(以下简称通存通兑业务)的入网机构必须是辖内已建立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并已开办辖内通存通兑业务的农村信用
1社。
第六条发起与接收大小额支付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的入网机构分别称为受理社(行)和开户社(行)。
第七条大小额支付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资金清算采取“逐笔发起、实时清算”的方式。
第八条扎鲁特旗信联社办理大小额支付业务和通存通兑业务,应在自治区联社清算中心开立清算账户,清算账户应留有足够资金以保证本机构及所辖网点业务的清算。第二章业务基本规定
第十一条扎鲁特旗联社办理资金清算的业务范围
(一)大小额支付业务,包括本地跨行、异地跨行、跨省市资金清算业务。
(二)省辖结算业务,省内本行资金清算业务包括汇票本票、辖内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承兑汇票;
(三)个人账户异地现金通存业务,包括柜台有/无折存款,柜台有/无卡存款;
(四)个人账户异地现金通兑业务,包括柜台有卡/有折取现,自助设备取现;
(五)异地转账业务,包括柜台本地卡/折转入异地账户,柜台异地卡/折转入本地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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