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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对吃“空饷”问题开展督促检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25号)、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鄂人[2006]7号)、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鄂人函[2006]90号)和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黄人薪[2006]3号)等文件要求,为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财政工作纪律,杜绝和防止单位和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性资金等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在全县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工作,是严肃组织、人事、编制和财经纪律,规范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工资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事、财政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堵塞人员经费管理上的漏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一项重要措施。做好这项工作,对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和低成本行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单位各部门要从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

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清理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下大力气抓好自查清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范围对象

这次清查的范围主要是全县各级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员。清查对象重点是:

1、在编不在岗人员,如停薪留职、带薪留职、自动离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

2、非组织选派离岗学习人员;

3、调离后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人员;

4、死亡后家属仍在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人员;

5、虚报、多领、冒领工资津贴和补贴、补助人员;

6、离退休人员到龄不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编在职人员领取工资人员;

7、长期患病未按规定领取病假工资人员;

8、受处分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工资降级及服刑未按相关规定停发工资的人员;;

9、其它形式违规领取人员经费的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一)自查阶段(10月16至10月26日)

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首先要分别对本系统、本单位人员的有关情况进行逐一自查摸底。自查工作由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政工、人事工作的领导牵头,各单位纪检监察、

政工人事和财务人员参与清理专班。清理时,要根据本单位(部门)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逐人进行清理。对在职人员情况判断不准的要及时与被清理对象工作所在部门联系,对离退休人员情况判断不准的要及时与被清理对象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派出所联系。根据清理结果填写•阳新县清理吃“空饷”人员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并在规定时间内送报到阳新县人事局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公示阶段(10月27日至11月7日)

自查单位将†阳新县清理吃“空饷”人员统计表‡在本单位按政务公开的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同时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单位上报的情况在全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核查阶段(11月8日至11月28日)

根据群众反映或举报的情况,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自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班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四)整改阶段(11月29日至12月9日)

针对自查清理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按规定认真整改并公示。

(五)检查阶段(12月9日至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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