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见附表一)
二、招聘范围。符合报名及招聘岗位条件者均可报名应聘。
三、发布招聘信息。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1年10月14日至10月21日。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1年10月24日至2011年10月28日。
(二)报名地点。根据所报职位分别到各招聘单位报名。
1、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乌鲁木齐市科学南路428号),联系人:张天生、唐薇,联系电话:0991-38430
55、3843405.2、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乌鲁木齐市科学南路428号),联系人:刘小平,联系电话:0991-3838945。
3、自治区辐射监督站(乌鲁木齐市科学南路428号),联系人:蔡云,联系电话:0991-3698042。
4、自治区环境保护宣教中心(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21号),联系人:阙拥军,联系电话:0991-2311751。
5、自治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联系人:孟园,联系电话:0991-3691625。
6、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774号),联系人:党新群,联系电话:0991-3694196。
7、自治区环境保护信息中心(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联系人:汪剑,联系电话:0991-4165429。
(三)报名需带材料。应聘人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户口本及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a4纸上复印)各一份,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并填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通知本人,进入考试环节。考试的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笔试结束后的第三天,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及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上公示三天。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聘岗位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人员,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底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总分计算方法。笔试×50%+面试×50%。
考试结束后,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算出总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上公示三天。
六、体检及考察。根据总成绩,按拟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政审。
七、公示。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录人员,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网上进行公示,期限为7天。
八、录用。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录用手续。
九、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人事处组织实施。
十、招聘监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处、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纪检组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木合塔白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工作管理处
监督电话:0991-3689707
李靓: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纪检监察员
监督电话:0991-4165422
第二篇: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文件吉林省教育厅
吉人社联字„2009‟46号
吉林省高校毕业生
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提升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特制定本办法。
(未完,全文共10846字,当前显示149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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