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秩序原理》中的思想观点综述与读后感
内容提要。这篇综述首先简要介绍经济学家哈耶克,然后对三篇相关论文进行一个思想综述,其中谈到了哈耶克是怎样论述自由、秩序和宪政,论文作者又是如何结合中国的实际来谈论自由;在《自由能不能当饭吃》一文中,作者深刻剖析了自由的含义与价值;最后一篇文章谈论哈耶克的自由和法治观。综述之后是本人的一些思考与浅见。
关键词:《自由秩序原理》、自由、秩序、宪政、法治
哈耶克(1899-1992)hayek,奥地利裔英国经济学家。新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生于奥地利维也纳。先后获维也纳大学法学和政治科学博士学位。20世纪20年代留学美国。先后任维也纳大学讲师、奥地利经济周期研究所所长、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教授、德国弗莱堡大学教授等。1938年加入英国籍。哈耶克是20世纪最杰出的自由主义者,也是20世纪罕见的社会科学家。虽然哈耶克1974年获得了诺贝尔经济学奖,但他的学术贡献却远远超出经济学范围。他毕生发表了130篇文章和25本专著,涵盖的范围从纯粹的经济学到理论心理学,从政治哲学到法律哲学,从科学哲学到思想史。而且,更重要的是,在这方方面面,哈耶克都见解卓著。
关于哈耶克的《自由秩序原理》一书,我阅读了部分章节,由于外文译作难免晦涩,我另外阅读了多篇关于此书的论文、书评、读书笔记,以下就其中最有价值的几篇作一个主题综述。
上海市宣传党校一位匿名作者在《自由、秩序、宪政》一文中,这样概括哈耶克的思想:自由:在哈耶克看来,所谓“自由”,指的是“一个人不受制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即如果一个人不受制于不正当的强制,那么他就是自由的。私有制与自由竟争制度是对自由社会的重要保障。“生产资料掌握在许多个独立行动的人手里,才没有人控制我们的全权”,即只有作到经济权力的分散,才会有自由竟争的制度,社会中个体才会免于被独裁。哈耶克反对计划经济,他认为计划经济使得人们只关心财富分配的结果,忽视对行为规则的遵守,破坏了社会法治,同时也会不可避免的增加政府对于社会的控制权,导致政府的强制,最终会破坏自由。
秩序。哈耶克将秩序分为“自生自发秩序”和“人造秩序”。“自生自发的秩序”是人之行动而非意图的后果,它能为不同的个人实现其各自的目的提供了有益的条件,它对应的是内部规则,哈耶克把它具体称为法律;而“人造的秩序”却恰恰相反,它是人为设计的结果,是一种有助于实施某个先行确定的具体的目的的集体工具,它对应的是统治者制定的规则。哈耶克主张尽量维护自生自发的秩序,警惕刻意设计的人造秩序对文明的破坏。
宪政。宪政的含义就是“以法治国”,意味着,政府除了依法办事之外,不得对个人实行强制,这意味着对政府权力的限制。而计划经济与法治背道而驰。
此外,对于“自由”,作者进行了这样的补充与思考:
1、两种自由观、两种自由传统——英式传统和法式传统。前者的含义是“freedomfrom”,免于做什么的自由;后者的含义是“freedomsto(do)”含义是做什么的自由、参与的自由。-1-
哈耶克在两者之间选择了支持英国传统。
2、自由与民主。在哈耶克眼中,民主与自由是完全不同的。民主关心的是谁去掌握公共权力的问题,它强调的是公共权力要由民众来行使;自由关心的公共权力的界限问题,它强调的是公共权力不能超越一定的界限。自由是民主的条件,民主是自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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