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目标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推进单位内部防控机制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财政局全体成员。
第二章考核原则
第三条全体参与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过程、结果相结合原则;自查、重点抽查、年终检查相结合原则;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章考核依据
第四条《和布克赛尔县财政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案》、《财政局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等。
第四章考核标准
第五条思想道德防线进一步巩固,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思想道德教育经常化,形成长效机制;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依法行政得到加强;制度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流程科学,监督体系完善。
第五章考核程序
第六条考核工作由财政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七条个人自查。全体机关干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依据考核标准,客观真实地分析风险产生的根源、认真评估风险的影响程度、制定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自觉接受监督的主动性,并形成自查报
告,自查报告送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科室自查。依据考核标准结合个人自查情况,各科室每半年围绕科室职能、工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送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重点抽查。对具有人、财、物管理和审批权的科室及岗位不定期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科室、岗位依据反馈结果及时修正防范措施。
第十条在每年十一月份组织一次年终考核。
1.群众民主测评。组织各预算单位和人民群众代表对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进行民主测评。
2.听取批评建议。听取群众代表及有关单位的批评建议。
3.听取工作汇报。以科室(重要岗位)为单位汇报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情况,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4.查阅档案资料。查阅个人、科室自查报告、内部管理制度等档案材料。
5.召开总结会。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结年终检查情况,听取监督小组工作意见,形成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自查报告,并报送县纪委、机关工委。
6.考核结果反馈。将年终检查结果及时反馈各科室、基层单位,并在年终总结会上公开。
第六章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依据年终检查结果,修正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方
案、实施细则等,进入下一个工作循环。
第十二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完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将干部个人自查报告等纳入科级干部廉政档案。将处级干部落实廉政风险情况纳入述职述廉报告。
第十三条坚持与党员双项承诺制结合,党员干部制定的廉政风险防范措施,纳入党员双项承诺制,公开承诺。
第十四条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作为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纳入干部考核、评优、选拔任用体系。
第十五条建立四级监控防范体系。重大风险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监控防范;中度风险由领导班子监控防范;低度风险由分管领导监控防范;浅度风险由科室监控防范。
第十六条对在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或由于防范措施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篇:黎城县财政局廉政风险防范制度黎城县财政局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为保证我县财政系统廉政风险防范工作的实施,确保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廉政风险防范制度。
一、思想道德风险预防制度
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以廉政教育、谈心活动、人文关怀、自我防范为主要措施。
1、廉政教育
要着力抓好党员干部的经常性学习教育,促进党员干部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防线,提高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1)廉政教育可以采取举办培训班、报告会、廉政党课、专题研讨.廉政宣誓、廉政展览、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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