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
标责任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我们长抓不懈的一项工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保障我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学习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充分认识当前我县面临的严峻对敌斗争形势,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感,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
二、全力做好维稳、安全工作,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不间断的安全教育,大力宣传“7·5”事件的真相,纠正和阻止不符合事实的言论,消除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严格检查车辆的技术状况、保险、灭火器、消防锤,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确保合格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四、拒载45岁以下留有大胡须人员、蒙面、穿奇装异服和带有浓厚宗教色彩的人员乘车;对车内有议论民族分裂话题的人员要记清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及时上报县综治办,对有嫌疑的人员要见机报警;
五、全体干部职工要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崇尚科学,反对迷信、邪教,不得参加非法宗教及一切危害社会公德的活动和组织。
六、要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同事间互相帮助,互相关心,扶贫帮困,做到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
七、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做好自己的事。要有高度警惕感,发现坏人坏事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教育好自己的子女、亲属遵纪守法,杜绝存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争做安全文明小区的模范
六、要严防刑事案件、治安案件、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的发生,把各种案件、事故消除在萌芽状态。
八、对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有功人员,年底将以资鼓励。
九、对于在综合治理工作中表现差的同志将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负责人责任人
签订日期2012年3月20日
十、本责任书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2009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为了积极做好我院治安防范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任务,维护政治秩序、治安秩序稳定,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工作正常进行,依照市卫生局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我院2009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意见,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此责任状。
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安全稳定。以创建“平安医院”为重点,建立并落实维护我院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建立群防群治体系。加强我院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强化治安管理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种不稳定与不安全因素,开拓进取,努力工作,实现全年无违法犯罪,无重大刑事案件,无治安灾害事故,无重大事故隐患,无非法组织,无集体上访和无政治事件发生。
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决贯彻“第一要齐抓发展,第一责任保稳定”的要求,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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