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资金管理如何自查自纠
针对一年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为做好资金管理工作,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结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现将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列示如下。各分、子公司根据近三年实际情况对列示问题逐项核对、逐条说明、全面自查、及时纠正,并将自查自纠结果报送集团公司。
一、从加强岗位职能牵制上防范资金风险
1.出纳不得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加强对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3.资金支付业务应按照申请—审批—复核—付款的流程办理,杜绝无审批而付款现象。对于重大资金支付,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和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财务复核、审核。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及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据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及支付金额是否与合同相符,票据是否合法,交易是否真实。
4.各公司应指定第三人定期盘点现金以及根据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账户,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符。如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及时
处理,保证账账、账证、账表、账实相符。
二、从规范资金运作上保证资金安全
1.禁止擅自对集团外企业拆借资金,集团范围内资金拆借应经集团公司审批,借贷双方应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利率、资金占用费、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贷款保证措施等。
2.加强对资金收支业务的预算控制,及时组织预算资金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支付,合理安排资金收支。
3.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
4.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超出限额或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应办理转账结算。
5.建立票据的购入、使用和注销制度,加强对空白票据和作废票据的管理,不得出具空白支票。
6.资金收付应以真实业务为基础,收付款单位与发票单位应一致,不得出借银行账户。
7.规范备用金管理,加强对备用金使用人员、金额以及报销时间的限制。
8.定期与客户核对往来款项,形成对账记录,并加强催收力度,及时回笼资金。
9.严格限制银行账户数量,开立新户应经集团公司批准。
三、从规范账册管理上保证会计信息质量
1.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以现金、银行存款总账或明细账代替日记账。
2.日记账应采用订本式账簿。
3.出纳应根据审核后的收、付款凭证,逐日、逐笔、顺序及时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第二篇:资金自查自纠资金自查自纠工作
为了规范财务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依法从严治企,促进公司持续发展,资金管理方面自查情况如下:资金管理方面
1、银行账户、货币资金管理银行账户管理:
(1)银行账户的开立是经省市公司审批、不存在未设财务机构的单位和部门设立银行账户;存在符合条件的不需用账户。目前公司存在不需用的银行账户,自我接手的时候公司就在工行开设了两个一般账户,尾数为1344和3768分别是用来预缴税金和代发工资。自2010年10月接到省公司的文件必须消除该两个账户时,先后多次到工行与其负责人协调注销该两个账户,工行的人员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办理销户手续。面对该情况我也和公司的负责人员提到过这件事情,可能手上的事情多耽误了,我相信公司领导会和工行协调好尽早将该两个不需要的账户注销。
(2)乡镇供电所是汇总员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作为供电所的费用账户,公司审计人员定期对供电所的费用账户和账目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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