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掘二队“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王台铺煤矿综掘二队
二〇一四年二月
“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
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根据集团公司及我矿关于开展在“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活动要求,我队对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在全队范围内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将自查自纠结果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情况
1、无停产整顿。无违反设计和规程措施施工现象。
2、按规定对各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所有整改隐患全部闭合;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在期限内予以整改。
3、无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
4、无瓦斯超限、供风不足现象。
5、我队已建立健全防治水制度,技术人员符合要求,有完整的水文地质基础资料,已落实探放水制度、防治水措施,已制定应急救援措施。
6、我队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队领导带班下井等各项制度完善并已落实到位。
7、从业人员依法进行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已落实持证上岗。
8、作业规程均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按照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现场管理有序。
9、安全生产工艺、设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均符合规定要求。
10、我队不存在拒不执行安全管理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行为,不存在各项违反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二、存在问题
井下一线职工对生产各项指标不够清楚,特别是巷道断面、顶帮
排间距、“三违”标准、文明生产等方面尤为突出。
三、整改时间
2014年2月15日——2014年2月28日
四、推进措施
每班班前会提前半小时进行规程措施、“三违”标准等内容的培训学习,培训活动结束后进行测试,对考试不及格人员按照制度进行相应考核并强制进行再培训。
综掘二队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第二篇:损害群众利益自纠自查报告水磨镇中心小学关于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的自纠自查报告
根据《昭通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办法》(昭市教【2014】
13号)、《鲁甸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鲁甸县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2014】
45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鲁甸县教育局3月31日会议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于4月2日召开了专题会议,制定了水磨镇中心小学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组织机构,由组长崔健同志牵头开展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纠、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校对此次专项整治的领导,成立水磨镇中心小学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崔健
中心小学校长副组长:黄昌庆
中心小学总支书记
成
员:陈正权
中心小学副校长
袁兴云
中心小学副校长
宋云聪
中心小学副校长
李燚
中心小学副校长
芶兴举中心小学总务主任
崔正道
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丁福端中心小学政教主任
冯胜骞中心小学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自查内容
(一)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1.我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到位,不存在挪用、占用、套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
2.我校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无择校乱收费。
3.我校教辅材料在征订、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公示。
4.我校教师不存在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现象。
5.我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栏没有公示的项目,禁止收费。
6.我校不存在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二)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经费1.我校教育工程建设情况:经查,我校自2005年拆乡并镇以来,无论大小建筑工程,在整个建设过程中无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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