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精算教学的实践和体会
精算教育引入中国已近10年的历史,上海财大也在原来的保险专业内计设了精算专门化方向,在1994年首次招收了精算本科生,是当时上海地区高校中第一个招收本科生的大学。经历了两年的精算教育后,织累了—些值得总结的经验和需要解决的问题。如,精算教育究竟培养什么样的人才。中国的市场是否需要精算本科毕业生。开展精算教育是否与财大的发展的目标一致。作为担任精算教学的教师,我们有责任用严肃科学的方法研究这个问题,为此,我们曾向院、校领导建议和申请并已经设立专项课题,我们还多次召开“保险精算专题研讨会”。邀请了寿险公司的精算师和其它高校的学者专家,也包括我们的教师和同学集思广益地讨论了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本文想就这几次研讨会中讨论到的一些问题和观点作些总结,目的在于进—步引导对这个问题的深入研究。为进一步发展精算教育提供借鉴。但限于篇幅和我们研究进度,本文仅讨论下面子标题中两个问题,进一步的讨论和解决方案将在后继文章和研究报告中给出。
二、什么是精算。
显而易见,对精算这门学科的认识和把握是我们讨论问题的前提和基础,也直接关系到问题的最终决策,关系到我们办学的方向和实施计划。但是,即使是对我们目前从事精算教学的教师来说,也未必对这门学科有了一个十分清晰的认识和一致的看法。因生我们首先讨这个问题。
精算是从保险业的发展中不断完善的。由于保险全司的基本职责是分摊风险和补偿损失,所以—般要求保险公司有足够的分散风险的能力。保险公司在定价时都被要求把纯保费(保险成本)和附加保费分开计算.在纯保费部分不能有利润因素,显示保险公司的绝对“公平”,而附加保费则主要反映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开支和政府认可的合理利润。所以只要保险公司有能力分散风险一一能按大数法则大售出保单,保险公司在每张保单上收取的纯保费等于该保单所要承担的预期损失,这就导致纯费率等于损失率。由此可以发现保险定价中确定纯保费的关键是损失率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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