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节能管理制度
节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节能管理工作,在满足生产、生活的基础上,努力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能源是指煤炭、电力、汽油、柴油等。本制度所称节能是指通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在能源购进、储存、使用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本公司。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节能减排领导小组,设立相应的节能减排管理部门和专(兼)职管理人员。公司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是公司节能减排工作的决策机构,负责全面指导公司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国家、地方和集团公司的方针政策,研究、审议节能减排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善节能减排规章制度,强化节能减排计划措施的执行,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与考核。
第五条公司机动部为公司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和修订公司节能管理规定、制度;
2、将公司下达的节能减排考核管理目标分解到所属各部门,并负责节能减排管理目标的考核评价工作;
3、负责公司能源消耗的统计、计量与监测工作,按要求向集团公司及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4、负责对所属各部门节能减排工作的监督检查;
5、组织进行能源审计和能源监测。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部门节能工作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1、负责落实公司及地方政府有关节能管理的方针、政策、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本单位的节能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2、分解落实集团公司及地方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考核管理目标,并负责本单位节
能减排管理目标的考核评价工作;
3、负责本单位能源消耗的统计、计量与监测工作,按要求向集团公司及有关政府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4、负责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
5、负责节能减排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三章能源计量
第七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应设置能源计量人员,并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在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中配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并做好能源计量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工作。
第八条在用能源计量器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以保证量值传递和计量的准确性、可靠性。禁止使用超过检定周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九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应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帐,并保证技术资料齐全。
第十条对能源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使用进行有效管理,充分发挥能源计量数据在生产经营、成本核算、能源平衡和能源利用状况统计分析工作中的作用,用科学、准确的计量数据指导生产、改进工艺,合理使用能源。
第四章能源统计与分析
第十一条公司及所属各部门应建立能源消耗统计体系,全面系统地收集整理能源消耗资料,准确填写能耗原始记录,建立能源消耗原始台帐、统计台帐和主要用能设备能耗台帐。
第十二条公司对能源的购入、库存进行严格管理,准确掌握购入的数量和质量,能源管理部门应收集汇总本单位能源消耗各种原始单据或复印件,能源购入费用发票、检验报告等,建立和完善能源购入、消耗和库存的系统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通过分析确定用能水平、查找节能潜力、明确节能方向,为改进能源管理,进行节能技术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供科学依据。
第五章能源监督监测
第十四条公司机动部对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每半年进行一次节能减排工作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1、节能减排工作的开展情况;
2、生产现场能源利用状况;
3、节能减排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第六章合理利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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